第一章 總 則
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深化招生錄取製度改革,拓寬人才選拔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4251 。河南招生代碼:6293。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高職院校。培養層次:專科。辦學形式:全日製。詳細地址: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置地大道校區;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盤龍山路校區;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智慧路校區; 辦學地點:河南省駐馬店市。
第五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學製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於2009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製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學校實施“3300”招才引智工程和“天中學者”選聘計劃,先後引進院士團隊,國家工程技術中心主任翟富昌、廈門大學二級教授李紹滋等一大批“國字號”專家學者和“985”高校資深教授及常派傳人、豫劇大師虎美玲和國內外知名博士團隊助力學校高質量發展。
學校是河南省文明校園、河南省高校統戰工作示範單位、河南省五四紅旗團委。是河南省“雙高”建設單位、河南省示範性產教融合型職業院校培育單位、河南省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杆學校;河南省首批職業教育省市共建特色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對學校考試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執行。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396—2869927。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對象: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3040人(最終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其中單列計劃:
退役士兵培養計劃:僅麵向退役士兵。符合資格考生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名單。
依據考生報考情況,各專業招生計劃(包括單列計劃)可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誌願填報、準考證打印及注意事項
第十條 誌願填報和準考證打印
1.考生於2023年3月22日9時至3月24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台”(https://pzwb.haeea.cn)進行網上誌願填報。
2.在規定時間內,考生隻能填報一所高校誌願,並可以進行不超過兩次的誌願修改,以網上最後一次保存的誌願為準。
3.報考我校2023年高職單招的考生,須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管理係統”(http://dzxt.zmdvtc.edu.cn/newlogin)打印準考證。考試時無準考證不能入場。(打印時間為考試前3天)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考核
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與監督下,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考核。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質”考試與“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共6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語文200分、數學100分)和“職業技能”測試(300分)各占總分值的50%。
考試時間:根據全省高職單招考試統一時間(4月7-9日)進行 (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考試地點: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置地大道校區(置地大道517號)。
1.文化素質考試
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兩科等級成績折算分。分值合計300分。折算標準:語文(A為200分、B為160、C為120,D為80);數學(A為100分、B為90、C為80,D為70)。
無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的社會考生、中職生參加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考核方式為閉卷筆試,滿分300分。
單列計劃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
2.“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
(1)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的考生,其職業技能測試采取職業適應性測試,考核方式為麵試,滿分300分。重點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思維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職業潛能、職業傾向等。
(2))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的社會考生、單列計劃考生、中職生采取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方式為麵試,滿分300分。職業技能測試以《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簡介(2022 年修訂)》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質、綜合專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考生按照所報第一專業誌願參加麵試。
第十二條 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考生被我校錄取後,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錄取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以高招體檢數據為依據,所有考生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2.錄取規則
我校2023年單招將分考生類別(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考生和中職生、單列計劃考生)進行錄取,各類考生按照報考情況分別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對成績超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報考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相同分數的考生按照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測試、語文、數學進行依次排序,分數完全相同者根據招生計劃都錄取或者都不錄取。
3.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原則上學校不自行設定高職單招錄取照顧政策加分項,按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照顧加分政策執行。
4.錄取程序
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錄取學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站(zsxxw.zmdvtc.edu.cn)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的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審核結果,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被錄取後,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新生報到和複查
考生錄取後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攜帶錄取通知書、高考檔案、準考證、身份證到校報到並參加全日製培養。新生入校後,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複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 號)文件精神,對於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進入我校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職業資格相關,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1.免試對象和條件: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畢業生;
(2)獲得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2.免試錄取程序
(1)符合條件的考生需在3月26日9:00-15:00攜帶經考生所在學校蓋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下載)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到學校招生就業處(綜合樓A101)報名。
(2)學校進行相關資格審查和審核公示後,將公示後的名單及相關材料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進行備案。
(3)核實審定、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資格的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由學校在本校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學校頒發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收費標準
我校各專業收費按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暫定:700元/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書費預收500元/生/年(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按學年預收教材費。教材費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資助政策
學校學生資助獎勵項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校長獎學金(1000元/人/年)、文明標兵獎學金(1000元/人/年)、技能競賽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勤工助學(350元/人/月),退役士兵學費補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生源地或校園地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申請程序:
獎勵類項目:個人申報→班級評議→院係推薦、公示→學校審核、公示
資助類項目:困難認定→個人申報→班級評議→院係推薦、公示→學校審核、公示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十七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八條 招生谘詢方式
谘詢電話:0396-2869986、286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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