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違規違紀,學校、教師如何實施懲戒?輕重又該怎樣把握?3月1日起,教師實施懲戒有了細則。
3月1日,《beplay體育手機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正式實施。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新規實施,教師掌“戒尺”
學生出現哪些行為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新規明確,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製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具體為: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打罵同學、老師,欺淩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配套細則,懲戒有“輕重”
學生違規違紀,學校、教師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
■輕微
根據新規,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麵檢討;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較重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暫停或者限製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嚴重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幹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實施懲戒7條“紅線”不能碰
新規將“戒尺”交還給教師,也明確給出懲戒“紅線”。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以擊打、刺紮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複抄寫,強製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新規一小步,教育一大步
“如果教師不敢‘拿起教鞭’行使合理懲戒的教育,說明這個社會的是非觀念出現了問題。”在家長陳女士看來,新規的完善推動了教育的可操作性,是進步的體現。
“懲戒絕不等於體罰”,家長方先生說,教師通過適時、適度的懲戒,讓學生明白“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教育。“如果賞識教育是陽光,那麼懲戒教育就是風雨。在懲戒教育的風雨中,學生才能辨是非、知對錯、懂權責。”
鄭州某高中一位不願具名的教師表示,新規一下發,學校全體教師就進行了學習,對照細則,大家發現在以往的教育教學工作中,老師們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實施了懲戒教育措施。“不過,新規讓我們在處理學生違規違紀情況時更有底氣。”
回應關切讓教師教育權有依據
為何要出台這樣的《規則》?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教育懲戒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教育領域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兩會”代表、委員提出許多有關建議、提案,基層學校校長、教師普遍希望國家明確規則,解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大多數家長也對此表示支持。
據了解,在中國教科院開展的一項全國家長問卷調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問卷,讚同國家出台教育懲戒相關政策法律的家長達84.13%。
“教育懲戒規則的製定,提供了規範,但目的卻不在懲戒。”河南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副部長苗學傑說,教育懲戒規則係統地規定了懲戒的屬性、規則、程序、要求,它出台對於規範beplay體育手機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和處理學生管理風險、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建構良好的師生關係、家校關係和育人秩序提供了一個上位的指導,讓教師管理權、教育權、評價權有了依據。
“度”不是“數字”“度”的“契約”應共同製定
針對教育懲戒,大多數家長表示認可,但也很關心,懲戒中的“度”該如何把握?
對此,苗學傑說,教育是一門藝術,教育懲戒是這門藝術中尤為特殊的部分。教育懲戒目的是為了導引,是為了改正,是為了規範,是為了教育。
“‘度’不能簡單地簡約為一個具體的‘數’,如罰站多少分鍾,抄寫多少遍,這就又使得懲戒規則落入‘技術理性’的窠臼,成為宰製師生的外在枷鎖,不僅不利於懲戒權的落實和使用,反而會埋下家校矛盾衝突的隱患。”苗學傑說,在執行過程中應該有一個界限,那就需要利益共同體一起商議,要有一個符合絕大多數教師、家長、學生利益訴求的“度”的“契約”。
苗學傑說,規則中明確談到“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製定班規或者班級公約”,在具體的執行當中各地教育管理部門和學校可以在規則的正負麵清單指引下,由利益關涉的重要他人協商厘清具體的懲戒邊界。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意見,充分論證、商議達成本地區或本校師生能夠廣泛接納的標準。
“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教師要牢樹紅線意識,規則中的負麵清單就是不能夠逾越的上線,如造成學生的身體痛苦、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等。這樣,教師手中懲戒之劍懸而不落,才能有嚴厲的威懾氣度,也更體現背後的教化力量。”苗學傑說,教學中,要充分尊重學生的差異性和多樣化,變約束力為推動力,超越簡單的懲戒工具性價值,彰顯懲戒的本體性價值,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推動每一個學生充分完善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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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有“鞭打”懲戒教育
在新加坡,每個學校都有懲戒規定,厚厚的一本,非常細化。
比如關於遲到,不同等級的學生要求不同。卓越生,每年遲到不能超過3次;優秀生,不得超過6次,以此類推,每個學生都按照達標情況劃分等級。
平時的小錯誤,老師也會懲罰,叫“留堂”。就是放學後整理教室的報紙,或給老師幫忙搬東西、扔垃圾等,時間都非常短。
在新加坡的學校,尤其是中學,都有體罰製度,以鞭打嚴重犯校規的男生來維持紀律。嚴重過錯包括:打架、抽煙、在測驗或考試時作弊、破壞公物、逃學/曠課等。
此外,如果學生連續犯小過錯,比如說經常遲到,也可能會被鞭打。
在每一所學校裏,隻有校長、副校長或者訓導主任才有權力執行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