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21〕15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規範和加強浙江省幼兒園托班的管理,浙江省教育廳製定了《浙江省幼兒園托班管理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教育廳
2021年4月15日
浙教基〔2021〕15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規範和加強浙江省幼兒園托班的管理,浙江省教育廳製定了《浙江省幼兒園托班管理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教育廳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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