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beplay體育手機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我省於2017年印發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全省學籍管理工作,為學校學籍管理提供了依據,簡化了辦理流程,方便了群眾辦事。
但隨著我國基礎教育綜合改革邁入新階段,原beplay體育手機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諸多方麵已無法適應教育教學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綱領性文件,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麵部署,對我省的學籍管理辦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進一步從製度上規範學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我們對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和修訂,作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我省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辦法》修訂過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依規。本次修訂的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關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與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堅決貫徹落實我省數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問題導向。修訂時注重解決各地各校在學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解決義務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屬地招生等政策實施後出現的新問題,並注重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
三是踐行公平公正。堅持一視同仁、公平發展,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規範公民辦學校招生行為,著力完善製度規則,嚴格規範管理;同時,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就學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四是體現人文關懷。充分考慮學生和家庭的實際需求,通過製度保障,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製度,推進普職融通;全麵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辦法》為什麼要將義務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關內容合在一起?
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階段的學籍管理辦法有許多共同、共通之處,考慮到學籍管理辦法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同時參考各地通常做法,將原來的《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合二為一,貫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三個階段,修訂成《浙江省beplay體育手機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四、《辦法》為什麼刪除了原來“獎勵與處分”等相關章節?
主要是因為原有的“獎勵與處分”章節,以及對有關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相關處理,與學籍管理關係不大,並且已有專門文件規定,故不再在新修訂的《辦法》中重複表述,對學生的獎勵與處分仍按相關規定實行。
五、義務教育學生學籍注冊和緩學申請有何規定?
明確義務教育學校須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學生,違規招生不予注冊學籍。同時也強調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就讀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體現了義務教育的強製性。
新增了浙江省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簡稱學籍係統)中的緩學管理,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經審批,可在學籍係統中登記緩學,納入緩學管理,從而實現對適齡兒童入學狀態的全麵監管。
六、《辦法》對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方麵有何新要求?
一是為嚴格規範招生秩序和學籍管理,防止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跨省跨地區違規招生等行為,新增了“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條款,明確不注冊學籍原則上不得參加中考。
二是明確“非浙江省初中學籍但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回戶籍地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保障了浙江戶籍省外學籍學生的權益,允許其回浙江參加中考並被錄取;同時意味著未回浙江戶籍地參加中考的學生,今後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錄取。
三是規定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並統一注冊新生學籍。統一注冊學籍既減輕各地各校的工作量,又規範了招生秩序。
七、學生升學、跳級、留級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學年升一級,原則上不得留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但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可以申請跳級。而普通高中實行留級製度,明確了留級的條件和程序。
八、《辦法》對學生轉學做了什麼規定?
為方便廣大學生和家長,同時也防止違規招生,維護良好教育生態,《辦法》新增了有關轉學的規定。
一是對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原則上父母或監護人工作和實際居住地變動,應予轉學;這裏不強製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戶口一定要遷移到轉入地,強調的是工作和實際居住地的變化。但對於“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以防止熱門民辦學校借轉學“掐尖”挖生源。
二是對普通高中階段轉學從嚴控製,主要是為了防止借轉學之名行違規招生之實等行為。高中生心智較成熟,且多數住校,不一定要跟隨父母或監護人居住地變化而轉學。對於確有需要轉學的,除中考成績達到轉入學校錄取線外還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是鼓勵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互轉,以推進普職融通,也為後續出台普職融通的政策提供學籍管理上的依據。
四是新增了“在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規範招生,確有需要轉學的,可以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九、學生休學的規定和條件有哪些?
一是個人原因申請休學。學生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經學校核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準予休學。
二是學生患病強製休學。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或由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其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學習的疾病,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後,學校應責令其休學。
十、學生出國(境)就讀後學籍信息方麵做何處理?
學生到國(境)外就讀的,應遵循國家有關規定,憑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學校應當將學生出國(境)學習經曆在學籍信息中標記。對於出國(境)學習的未成年學生,不再保留原學校學位。回國(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學校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但不一定安排在原來學校就讀。
十一、《辦法》對學生退學有何規定?
一是對於年齡不足18周歲、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予辦理退學手續。而對於年滿18周歲,即使仍未完成義務教育,但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者,可以辦理退學手續。
二是對於普通高中學生,學校可予以退學。如:多次留級或休學且年齡超過20周歲,不宜在校繼續學習的;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多次聯係,幫助教育無效的。
十二、《辦法》對學生的畢業、結業、肄業是如何規定的?
一是明確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肄業處理,初中學生均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上述義務教育段學生不予退學相呼應。
二是普通高中學生根據其修完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的情況,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退學和未完成學業終止學習的,給予肄業。結業後通過學習重新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轉為畢業。
十三、《辦法》對學籍係統安全提出什麼要求?
我省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管理均通過學籍係統在線操作和管理,對於係統安全的要求很高,《辦法》對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建立健全學籍係統安全管理製度和學籍數據保密製度,遵循“誰使用(查詢、導出)、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及安全管理責任,嚴控學籍數據使用對象和範圍,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麵核準,任何單位與個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學籍信息,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反安全操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辦法》明確了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