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獲省教育廳核準
1月20日,經省水利廳批準的《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依法獲得省教育廳核準。我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履行各項職能的基本準則和製定內部管理製度、規範性文件、工作程序的依據從此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製定暫行辦法》,學院成立了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班子成員參加相關部門參與的《章程》製訂領導小組,組建了由院辦公室牽頭的起草專班,經廣泛調研和數次修訂,學院黨委召開專門會議審定,在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於早前上報省水利廳批準並進行了修改。
根據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評議意見,2016年7月1日,學院再次召開專題黨委會,對《章程》進行了全麵、認真修改,審議通過提交省教育廳的核準稿。
經2016年12月30日省教育廳黨組會審議通過,2017年1月20日,省教育廳印發湖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第45號核準書,並於1月24日公布核準書和經核準的《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核準書同時指出: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省教育廳要求學院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製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製,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經核準公布的《章程》篇幅1萬餘字,由序言和九個章節構成。序言部分主要包括學院辦學曆程、辦學理念、辦學定位等內容。主體部分包括總則,學院功能,管理體製和組織機構,教職工,學生和學員,經費、資產與後勤,社會服務與外部關係,學院標識與紀念日,附則等九個章節。
《章程》專門強調,《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各項職能的基本準則;學院製定的內部管理製度、規範性文件和工作程序,均應以本章程為依據,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學院與有關組織或個人確立契約關係,均應以有關法規為基本依據,以本章程為指南,維護學院權益並承擔相應責任。
《章程》還明確了嚴格的修訂程序,保障了《章程》的法定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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