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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高職單招和擴招專項工作方案發布!

 2020-10-15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高職擴招重要決策部署,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2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適應湖北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對技術技能人才的緊迫需求,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作為緩解當前就業壓力、解決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戰略之舉,牢牢把握高職擴招“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堅持係統化推進、質量型擴招,統籌做好計劃安排、考試組織、招生錄取、教育教學、就業服務、政策保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穩定有序、高質量完成2020年單招和擴招工作任務。
  二、工作任務、步驟及時間安排
  2020年麵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高職單招與高職擴招同步進行,高職擴招按照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方式統一組織。
  (一)招生對象。
  1.高職單招招生對象:已報名參加2020年高職單招的考生。
  2.高職擴招招生對象分為三類:
  A類: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下同)應往屆畢業生,含前期已經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考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
  B類:我省戶籍具有高中階段學曆或同等學力的退役軍人。
  C類:我省戶籍或非湖北戶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居住證)、具有高中階段學曆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企業單位在崗職工群體。
  同時符合多種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選擇並參加一種對應類型報名考試招生。凡在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一村多名大學生計劃、一線勞動者培養計劃等)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此次考試招生。
  (二)招生院校及計劃。省教育廳綜合考慮生源情況、辦學條件、經濟支撐等因素,按照“向優質高職院校傾斜,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專業傾斜,向貧困地區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傾斜”的原則,根據各類生源情況合理確定高職單招和擴招招生院校、專業和分類型招生計劃。高職單招和擴招計劃在各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中統籌,由招生院校自主申請,省教育廳核準分項下達。具體招生院校、專業及計劃另行公布。
  擴招招生計劃按照招生對象分為A、B、C類計劃三個類別。A類計劃隻招收A類考生,B類計劃隻招收B類考生、C類計劃隻招收C類考生,不跨類招生。各招生院校可在省教育廳下達的擴招總計劃內,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對分類別分專業計劃進行調整,並在考前向考生公布。
  (三)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應根據本通知及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科學製定擴招工作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學校性質、辦學層次、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辦法、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地點、錄取規則、學習形式或授課方式、教學總課時、專業計劃調整規則、錄取規則(含同分考生按序錄取辦法)、學費標準、學籍管理、獎貸助補免措施、學曆證書種類、聯係方式以及其他須知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後,及時在學校網站上發布。考生在誌願填報前應詳盡閱讀院校擴招招生章程。
  (四)報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於2020年10月19-23日登錄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擴招報名平台進行報名。所有報名考生對其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已報名考生需在報名平台確認信息。具體報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五)資格審核。各地招生考試部門按照報名人員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報名資格審核。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學籍(學曆)審核由教育部門負責(技工學校畢業生由人社部門負責),戶籍、居住證等有關信息審核由公安部門負責,退役軍人身份審核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失業人員、農民工、企業單位在崗職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門負責,高素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身份界定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
  (六)誌願填報。所有審核通過的單招和擴招考生需登錄報名平台填報誌願。誌願填報時間為10月27-29日,每個考生限報1所高校。鼓勵B類、C類考生就近報考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招生院校。誌願填報結束後,由招生院校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戶籍、學曆、身份、職業技能等級等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考生根據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學校打印準考證並參加考試。
  (七)考試安排。考生需到報考學校參加考試,考試時間統一為11月7日。高職單招考生和A類考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為職業適應性測試)考試方式進行,其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各200分,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報考相關專業可申請免予職業技能測試。B類、C類考生免予文化素質考試,隻參加學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400分。各招生院校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製定考試組織方案,加強對命題、製卷、試卷分發、運送、保管、組考、監考、閱卷、登分等環節的管理,規範考務操作,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將組織專人對考試進行巡考。
  (八)體檢。考生體檢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時間統一安排在考試後進行。各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應為轄區內招生院校協調好相關體檢機構。體檢標準、體檢機構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相關政策執行,體檢收費標準按體檢醫院所在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所有參加高職單招和擴招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錄取。已參加過2020年高考體檢的考生,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體檢結果,不再組織其體檢。
  (九)錄取。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標準和規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依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類確定擬錄取名單,確保錄取公平公正。招生錄取要嚴格執行政策,不得隨意調整已經公布的錄取分數線、錄取規則、錄取標準和擬錄取名單,不得擅自擴大和變更招生專業。擬錄取名單要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0年12月底。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辦要求提交擬錄取名單,省招辦審核通過後辦理錄取手續。
  (十)入學。經省招辦審核錄取的考生應在12月10日前按招生院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招生院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學籍注冊。審查發現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不符或涉嫌冒名頂替等情況,學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錄取的高職單招和擴招A類考生,可與通過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入學的高中階段學生一同編班培養。對錄取的B類、C類考生,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製靈活”的原則,貫徹實施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體係,原則上采取彈性學製教學模式,合並單獨編班教學,實行分類施教、因材施教。擴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學。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招生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擴招後高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職成廳函〔2019〕20號)和《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製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三個文件的通知》(鄂教職成函〔2020〕2號)要求,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學組織形式、教學模式和考核評價模式,嚴格保障集中教學學時,嚴把人才培養質量關。
  (二)加強學生(學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高職擴招人員特點,製定有針對性的學生管理辦法,統籌管理,分類指導,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學生教育管理各項工作。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全日製專科畢業證書。
  (三)落實投入保障政策。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人才培養方案、專業辦學成本差異以及學費收入等因素,合理確定彈性學製學生生均撥款標準,進一步加大對高等職業教育投入力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繼續對各地高職院校生均撥款進行考核(其中彈性學製學生數按照50%折算比例考核),對於生均撥款低於12000元的地區,將扣減相關高職獎補資金。切實落實高職獎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其中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退役軍人可按照政策實行學費減免,其他獎助政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切實改善辦學條件。各地要切實履行辦學主體責任,結合高職擴招和疫情常態化防控實際需要,加強對職業院校基本條件建設,抓緊擴充高職院校教學、生活用房麵積及設施設備。各高職院校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等,多渠道籌措資金,保證基本辦學條件,要加強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加快補齊教師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發改、公安、財政、人社、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職擴招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要全麵做好擴招牽頭組織工作,切實做好擴招動員、資格審核、考試監督等工作。退役軍人事務、人社、農業農村要分別做好相關人員擴招動員和資格審查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高職擴招工作,組織工作專班,落實考試招生、人才培養、學生管理、就業服務和疫情防控等方麵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平穩有序推進。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級教育、人社、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和各職業院校、高中學校要加強政策解讀,加大對高職擴招的重要意義、報考程序、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創新高職擴招政策宣傳形式,讓應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等充分了解相關政策。
  (三)加強招生監督與協調。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堅決落實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格執行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等違規行為,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招生錄取期間,省教育廳將建立高職擴招協調督辦機製,各高校要按要求定期報送招生數據。
  (四)強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招生院校要統籌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職擴招工作,確保廣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高等學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更新版)》等規定要求,製訂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組考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並主動向當地衛生疾控部門報告,並在其指導下科學合理安排布置考場,加大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力度,加強對涉考場所通風消毒和衛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工作,加強對考務人員開展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湖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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