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
推動此項改革,旨在切實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保證義務教育基本培養要求,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扭轉片麵應試教育傾向,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和健康成長;完善評價製度,建立多元化招生錄取機製,破除“唯分數論”,維護教育公平公正。通過改革,引導基礎教育從注重“育分”轉向注重育人,把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麵發展的教育理念落實到教育教學全過程。
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的改革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製,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深化教學改革,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機製,加強考試招生管理,推進改革試點。
三、什麼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傳統意義上的中考有何區別?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初中學生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實現“一考多用”。傳統的“中考”是指向單一的選拔類招生考試;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後,任何部門(學校)不得另行組織高中招生選拔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四、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哪些科目?
為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防止“不考不教”、“不考不學”行為,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統一開設的地方課程均納入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具體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計15科。
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哪些其他要求?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以教育部、省教育廳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為依據。強調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發展核心素養的情況。
考試命題要求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係,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省教育廳將發布《湖北省初中學業質量標準》,對各地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質量開展評估,引導、監督各地準確把握改革方向,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努力提高命題質量,避免出現偏題、怪題、超難度考題。
學業水平考試采取閉卷、現場測試等方式進行。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選擇部分學科探索統一機考等考試方式。
為引導學校重視學生身心健康,落實實驗課、綜合實踐活動課教學要求,湖北省將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將體育與健康、物化生實驗操作的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計分科目;將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的學習情況,統一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
為減輕學生重複備考的負擔和壓力,在考試時間上,實行“學完即考”,將生物、地理考試時間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物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市(州)結合本地實際在初三年級下學期統籌安排;在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上,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並鼓勵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
六、什麼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如何開展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製度。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包括:一是客觀記錄。學校為每位學生建立成長記錄檔案,學生采用寫實的辦法將自己參與活動的表現客觀記錄下來。二是評定等級。初中學校基於學生“寫實記錄”和相關典型材料,通過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評議相結合,對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麵的行為表現定期進行等級評價。評定結果以等級形式予以呈現。三是公示審核。每個評價周期結束後,初中學校對學生提交的記錄材料和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四是形成檔案。學校對相關材料進行彙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確保評價結果客觀、真實、可用。
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什麼為依據?
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有兩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計分科目+等級呈現科目”組成。其中,計分科目包括道德與法治、曆史、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和物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其計分方式為原始卷麵分;等級呈現包括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生物、地理可作為計分科目,也可作為等級呈現科目,具體由各市(州)研究確定。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最多隻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成績的科目。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原則上以等級呈現方式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也可探索基於等級、以折算分數計入錄取總分的方式。
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主要有哪些方式?
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主要有統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
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完善分配生招生政策。湖北省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分配生招生計劃按不低於80%的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禁止在學業水平之外,另外單獨組織考試確定分配生資格,禁止麵向已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再次組織選拔性考試。
為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地發展,滿足有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推行特色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采取“學生自願申請、招生學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自主確定”的方式進行。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學校,必須是事先被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特色學校,隻能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線下生”等。各市(州)自主招生的名額按不超過本地總招生計劃的5%進行控製。
為積極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本次改革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知分填誌願”,對國家、省示範中等職業學校和五年製高等職業學校實行提前批錄取。
九、規範招生管理有哪些規定?
第一,嚴格按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劃定的招生範圍和公布的錄取條件進行招生。按照事項管理權限,未經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錄取要求招生。
第二,嚴禁提前招生。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任何高中階段學校、任何招生方式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提前終止課程方案規定的教學任務,幹擾初中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三,減少和嚴控招生加分項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市(州)不得在國家和省規定外自行增加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製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製度。
第四,嚴格招生錄取審批監管。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通過全省統一的招生網絡工作平台,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方式進行。未在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無法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各市(州)需完善工作方案,嚴肅工作紀律,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平。
第五,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體和社會的監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
十、改革試點的時間、對象和內容是什麼?改革全麵實施的時間從何時開始?
從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確定宜昌市開展改革試點。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可從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擇時開展改革試點。改革試點的內容是:在改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構成和錄取辦法等方麵進行探索。
從2018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全省推進除招生錄取機製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
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開始,全省全麵實施改革。
即,從2023年初中畢業年級開始,全省高中階段學校全部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進行招生錄取。
在2023年之前,未參與試點的市(州)可繼續按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湖北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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