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成函〔2023〕1號)要求,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23年高職單獨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三峽電力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三峽電力職業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三峽電力職業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三峽電力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06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宜昌市綠蘿路36號
郵政編碼:443000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 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麵負責學校單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單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三峽電力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3年學校設置高職單獨招生專業4個,總計劃260人,具體分專業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注:招生對象分為中職畢業生和退役士兵)
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不超計劃錄取.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對分專業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及誌願填報工作執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成函〔2023〕1號)有關要求。
第十三條 3月31日,所有誌願填報我校並通過審核的考生到我校招辦領取準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交學校招辦審核備案。
第五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四條 此次高職單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模式,考試時間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質測試時間為09:00~10:30 ,職業技能測試時間為10:50~11:30,14:00~18:00)。各專業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
第十五條 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滿分 200 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80分,數學80分,英語4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200分。合計總分400分。
第十六條 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報考相關專業可申請免予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計滿分,文化素質測試部分按照規定進行。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質考試,隻參加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400分。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按考生誌願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績總分排序;若文化成績總分相同,再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如還相同,按職業技能測試中的項目依次排序。
第十八條 4月12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並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後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並辦理錄取手續。凡擬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今年後續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試和錄取,我校也不辦理退檔手續。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收費標準如下表。
注:在考生領取準考證時收取。學生入校後,住宿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以後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退役軍人可按照政策實行學費減免,其他獎助政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各項要求與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錄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製在校就讀,並享受同等待遇。學生在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曆電子注冊並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高職單獨招生屬於特殊招生類型,此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特殊情況確需轉專業的,可按規定在本校當年高職單招專業範圍內轉換。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高職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717-6718001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也沒有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三峽電力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單獨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谘詢方式和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717-6466621;網上谘詢QQ號:800089719
學校網址:http://www.tgcep.ceec.net.cn/
招生信息網網址:
http://www.tgcep.ceec.net.cn/col/col50539/index.html
電子郵箱:800089719@qq.com
通信地址:宜昌市綠蘿路36號
郵政編碼:443000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三峽電力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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