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文理學院發布2022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一、學校簡介
院校全稱:湖南文理學院
院校國標碼:10549
校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號
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二、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湖南文理學院
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文理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招生就業處: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製定的招生工作規章製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製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複測、複檢)。
4.上報有關招生數據,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監察專員辦和黨政督查室、審計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四、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做好招生計劃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於解決本科批次平行誌願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後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4.學校麵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本科招生,詳細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5.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高考英語滿分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需100分以上(含100分)。高考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150分製折算。英語口語不作要求,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6.我校分別與加拿大菲莎河穀大學、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普韋布洛分校、韓國牧園大學合作舉辦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隻招收填報了該專業誌願的考生,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誌願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其中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和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1/3以上專業課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增開韓語課,部分課程是韓語或英語授課,外語語種不限。
7.學校各學院及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或學校網站。
五、錄取規則
1.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4.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製在105%以內。
5.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6.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定專業誌願分數級差。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
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投檔時,其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原則以生源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隻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70%)後,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體育類專業
按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隻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8.在個別省份對錄取原則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省政策執行。
9.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10.學校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11.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12.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各類特殊類型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13.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
學校網址:
https://www.huas.edu.cn
招生就業處網址:
https://zj.huas.edu.cn
招生谘詢電話:
0736-7186057、7186059
14.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與身體複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後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複測。對複查(複測、複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招生工作紀律
1.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六不準”的規定。我校招生監督電話:0736-7186028。
2.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製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七、其他
1.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j.huas.edu.cn/)上公布。
2.為激勵學生全麵發展,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畢業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八、附則
1.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
2.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beplay2网页登录 來源:湖南文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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