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理工學院發布2022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理工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3,英文名稱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縮寫為“HNIST”。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國家曆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嶽陽市,麵朝嶽陽樓,緊鄰洞庭湖,學校網址:http://www.hnist.cn,學校地址:湖南省嶽陽市湘北大道,郵編414006。
第四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規劃高校,湖南省改辦大學規劃高校,湖南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擁有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類型有普通類非定向計劃、普通類定向計劃、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書記、院長為組長,相關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宣傳、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十條 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嶽陽市湘北大道,郵編:414006,聯係電話:0730-8648876,傳真:0730-8640244。電子郵箱: hnistzsb@163.com,學校網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政策和湖南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學科發展等情況,製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按要求將分省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通過規範渠道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解決本省相同專業同分考生及熱門專業生源過剩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程序審批,嚴格執行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要求考生英語口語測試合格,英語高考單科成績115分以上(按總分150分計算);建築學專業要求加試徒手畫。如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標準。
第十四條 非英語專業的外語教學隻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被錄取入學後,公共外語實行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相應藝術類專業統考。
第十六條 我校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化學、應用化學、製藥工程、生物工程專業,要求報考者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誌願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序基準成績。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即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綜順序,優先錄取高分者,理工類按語文、數學、外語、理綜順序,優先錄取高分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則誌願順序靠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首選曆史科目組)或數學(首選物理科目組)、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二條 若批次投檔生源不足,則按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征集誌願。我校將按照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我校藝術類專業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音樂教育、舞蹈學。體育類專業為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二)錄取規則:
(1)我校認可各省(區、市)專業統(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按各省(區、市)錄取批次規則投檔,依據考生文化和專業統考的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往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文化*30%+專業統考成績*70%)。
(2)藝術類專業僅招收文科類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僅招收首選曆史科目考生。藝術類不區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
(3)體育類專業錄取:湖南省內按本省投檔與錄取規則執行;湖南省外,按各省錄取批次規則投檔。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以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女生,同性別考生則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高低錄取)。湖南省體育類考生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1)報考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男生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儀表端莊、身體比例協調、無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考生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選拔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八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係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二十九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製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內部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八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取得學籍,學生在修業期內,修完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湖南理工學院畢業證書。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可以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申請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教師資格證的獲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見湖南理工學院招生網(https://zjc.hnist.cn/)。
第三十六條 其餘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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