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南大學(英文名稱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CSU),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2001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2017年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932號,郵編為410083。
中南大學鄧迪國際學院(簡稱“鄧迪國際學院”,以下同)是經教育部批準,由中南大學與英國鄧迪大學合作共建,隸屬於我校的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澳門“四校聯考”學生、台灣學測生、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鄧迪國際學院招生等。
第四條 我校本科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鄧迪國際學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按要求完成培養方案所有教學環節,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中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中南大學學士學位和鄧迪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學校招生工作,製定和決策招生重大事項,下設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全麵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強化招生監管,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製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高考錄取率相對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在安排專業時僅依據高考原始分,不再考慮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 對於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在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數量超過公布的計劃數時,根據招生計劃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順次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專業誌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四條 對於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誌願。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製;鄧迪國際學院、外語類保送生限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具體見學校相關招生簡章),其他招生類別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生、鄧迪國際學院等招生類型,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相應招生簡章並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家庭困難的新生設有“綠色通道”。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中南大學招生在線網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谘詢電話:0731-88830995,電子信箱:admis@csu.edu.cn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組織也不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中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錄取、招生宣傳、考前輔導、應試培訓等活動的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製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beplay2網頁登錄 來源:中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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