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南女子學院。英文名稱: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全國婦聯共建高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學校。學校招生國標代碼為11538,湖南省內代碼為4342。
第五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審議學校招生政策,並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製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招生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要求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發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製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根據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預留計劃數,對於生源較好的省(區、市),認為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男女生兼招。
第十二條 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為英語語種;報考非英語類專業的考生,不限製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各專業對體檢限報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學前教育、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專科)等專業。
第十四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空中乘務(專科)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色盲、色弱、斜視,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無語言功能障礙,無精神病史和傳染疾病;原則上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3cm及以上。為便於順利就業,建議身高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投檔比例不超過1.01:1,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普通類本科專業考生錄取原則
(一)各生源省(區、市)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生源省(區、市)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生源省(區、市)無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分排序後仍完全相同的,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若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且有空餘計劃的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退檔。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區、市)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錄取原則
(一)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專業采用新疆藝術學院的校考成績外,其他擬招生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相應藝術專業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
(二)學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的省(區、市),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1.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前提下,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成績再相同,則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類、舞蹈編導專業在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前提下(其中專業成績使用該專業在生源省份所對應科類的專業成績),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空中乘務(專科)專業僅麵向湖南省招生。考生需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測試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湖南省專科最低錄取控製線,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及招生公眾號公布。
第二十條 新高考改革省(區、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國家設置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之外,還設有綜合獎學金、學科競賽獎、交流學習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後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招生就業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招生熱線:0731-82766142、82766112
傳真:0731-82766112
學校網址:http://www.hnw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hnwu.edu.cn/
郵編:410004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規定不一致處,以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規定為準。
(beplay2网页登录 來源:湖南女子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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