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沙師範學院,英文名稱: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安沙萬花園路9號(北校區)
湖南省長沙市星沙特立路9號(南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3806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師範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本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長沙師範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頒發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長沙師範學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公辦本科院校,前身為毛主席的老師、無產階級革命家、共和國教育事業奠基人徐特立先生於1912年創辦的長沙師範學校。學校百年堅守師範教育,70餘年發展學前教師教育,是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實施單位、“體育美育浸潤行動計劃”試點高校、“童語同音計劃”師資培訓工作實施單位、“幼師國培”示範性綜合改革培訓基地、“教育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項目”實施單位、“師範教育協同提質計劃”參與幫扶高校,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師資培養基地、新時代基礎教育青年骨幹教師校長(園長)實踐基地;2021年獲批立項建設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高中起點公費定向師範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製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範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學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於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麵向22個省份(市、自治區)招生,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製定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招生計劃見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一覽表或各省級招辦印製的招生計劃專輯。學校預留計劃3個,預留計劃使用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如下:
說明:1.具體在各省(區、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確定後,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美術學、動畫、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專業;乙型肝炎表麵抗原攜帶者不宜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根據相關崗位的就業需求,建議報考舞蹈類專業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十五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的“O”型和“X”型腿;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單眼裸眼或矯正視力達到C字表0.5及以上(E字表不低於4.7),無色盲、色弱、斜視,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無語言功能障礙,無精神病史和傳染疾病;男生身高175cm至185cm,女生身高163cm至175cm。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製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Ⅳ類標準相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各方麵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學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該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1%。
第十八條 對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九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的招生錄取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學校不設定專業誌願分數級差,以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誌願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份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錄取到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
(1)學校藝術類專業包含美術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與科技、書法學、音樂學、舞蹈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九個專業、體育類專業包含體育教育專業。投檔錄取辦法原則上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
(2)考生專業成績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級統(聯)考相關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控製分數線。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采用舞蹈學省級統考成績,同時須滿足第十五條規定的身體條件。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確錄取規則,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體育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統(聯)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束後不再退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充分體現“以生為本”的育人理念,給學生提供適應專業學習的機會和更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符合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的學生,大一第一學期末、第二學期末有兩次機會申請轉專業。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長沙師範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以及當年學校新生轉專業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有獎、貸、助、勤、補等全係資助體係。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後,有機會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另設有“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徐特立優秀學生獎”“徐特立獎學金”等多項校級和社會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異,德、智、體、美、勞等全麵發展的優秀學生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複查複核。對複查複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和學院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於長沙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係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係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星沙特立路9號
郵政編碼:410100
招生谘詢電話:0731-84036198
招生谘詢郵箱:cssf198@csnu.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xx.csn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403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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