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有關國別申請、派出注意事項。

歐洲

一、英國

(1)板凳費

英國高校和科研機構一般會向國際訪問學者收取板凳費(Bench Fee)。根據2019年財政部、教育部有關通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是指用於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在外學習生活經費,並已涵蓋板凳費。國家留學基金不再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抵英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支付/報銷板凳費。建議在對外聯係時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費的要求,並做好相應安排。

(2)醫療保險

訪問學者在申辦赴英簽證時無需同時購買醫療保險(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IHS),但在英留學期間無法享受當地國民醫療服務。建議留學人員提前自行購買相關醫療保險。相關信息可參閱:https://www.gov.uk/healthcare-immigration-application。

(3)學術技能專業審核

根據英國外交部規定,所有來自歐盟經濟區(EEA)和瑞士以外國家的國際學生/學者在前往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學習前,需視情根據擬留學/進修專業參加學術技能專業審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ATAS)。ATAS審核應在既定學業/訪問開始前6個月內提出,審核結果有效期6個月。ATAS審核通過後,方可申辦簽證。

英方進行ATAS審核所需時長至少20個工作日(4周);如在每年4-9月提出申請,審核用時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建議提前谘詢擬留學單位相關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參參加ATAS審核,並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有關ATAS審核的具體要求和申請流程,可參閱https://www.gov.uk/guidance/academic-technology-approval-scheme。

(4)肺結核篩查

根據英國政府規定,訪英時間超過6個月的中國學生/學者,在申辦簽證前需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肺結核篩查(Tuberculosis Test,TB Test),檢測結果有效期6個月。相關信息可參閱:https://www.gov.uk/tb-test-visa。

二、愛爾蘭

建議留學期限為3-12個月的訪問學者類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以Visiting Academic身份辦理赴愛爾蘭簽證。申請簽證時間一般需4個月,建議提前谘詢擬留學單位,並準備相關材料。

愛爾蘭移民局關於申辦訪學類簽證的相關信息可參閱:https://www.irishimmigration.ie/coming-to-work-in-ireland/what-are-my-options-for-working-in-ireland/coming-to-work-for-more-than-90-days/visiting-academic/。

三、比利時

(1)APS是目前赴比利時留學簽證的強製性前置審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時政府同意免除中國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APS審查。國家留學基金委每年會將當年錄取赴比利時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名單統一轉交比利時相關政府部門備案。

(2)訪問學者與博士後類別留學人員申辦簽證時間可能長達6個月,建議相關人員及時與外方院校聯絡、關注比利時駐華使館公布的簽證申辦信息,確認需申辦的簽證申請流程等,以預留足夠時間,做好規劃與準備。

(3)比利時瓦隆大區要求訪問學者類別簽證申請人需滿足其生活費最低標準要求(目前為1800歐元/月)。建議相關人員在提交簽證申請前,向擬留學單位和駐華使館簽證處了解具體信息。

四、德國

訪問學者類別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目前預約、申辦赴德簽證周期延長。建議相關人員及時關注德國駐華使館公布的簽證申辦信息,提早做好規劃和準備。

五、法國

根據法國相關法律和規定,科研機構一般設有限製性區域(ZRR)。進入該區域人員的國際學生、學者須通過法國的安全審查。若留學人員前往的實驗室被列為ZRR區域,需聯係法方導師或擬留學單位為其申請辦理安全審查手續。

申請時,一般需提供個人簡曆和赴法的研修計劃,審批過程約2-3個月。審批意見主要分為三種:同意、反對或保留意見。隻有獲得“同意”的留學人員,方可獲得赴法簽證。建議相關人員就此提前與法方接收單位進行溝通,並做好相關準備。

六、意大利

當前申辦赴意大利簽證周期較長,且意大利駐華使(領)館的簽證受理要求存在地區差異。建議赴意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提前了解各地申辦赴意簽證的具體要求,提早做好規劃和準備。

七、瑞典

瑞典皇家理工學院(KTH)隻通過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合作獎學金項目接收國家公派學生、學者赴該校學習、進修,不接受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申請赴瑞典學習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

八、丹麥

丹麥部分高校根據其校內規定,對接收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有相關限製。建議提前了解具體情況後,合理選擇赴丹留學單位。

亞洲

一、新加坡

(1)申請赴新加坡留學的訪問學者及博士後應提供接收單位簽發的官方邀請信(如學校招生部門或院係簽發的邀請信)。赴新加坡博士後邀請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辦理EP簽證(Employment Pass)。

(2)新加坡對入境時的新冠疫苗接種有特別規定,可能存在留學人員已在國內接種疫苗,但仍不符合新加坡入境要求的情況。請關注新加坡移民局關於入境新冠疫苗的接種要求。具體可查詢: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entering-singapore。

二、日本

“在留資格認定證書”(簡稱COE)為留學期限達3個月(含)以上人員辦理赴日簽證必要材料,留學人員獲COE原件後方可聯係辦理簽證。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廳發放,審核周期一般為2-4個月,留學人員可聯係日方留學單位獲取辦理COE相關流程。

常見問題解答

一、關於項目

1、什麼是“派出渠道”,什麼是“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國外留學單位僅限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嗎?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兩類。

“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係申請人利用所在單位現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係渠道落實國外留學單位。

“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係申請人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所簽的合作協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係國外單位,並獲得外方同意)。

國外留學單位不僅限於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申請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聯係國外留學單位派出。

2、留學期限可否超出現行規定?

答:不可以,須按規定期限申報。高級研究學者的留學期限不能低於3個月或超過6個月,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不能低於3個月或超過12個月,博士後的留學期限不能低於6個月或超過24個月。因特殊原因獲準延期回國的人員,延期期間不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3、留學單位可否為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機構?

答:不可以。

4、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5、是否提供學費資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學費資助。

6、選派工作時間有什麼變化?

答:2023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申報時間為2023年4月10-30日,6月底公布錄取結果。錄取人員留學資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請有意申請者提前做好準備,在聯係邀請函時,應明確派出時間不早於2023年7月1日且不晚於2024年12月31日。對於派出時間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二、關於申請條件

7、應屆博士畢業生,能否申請博士後?

答:可以。自2022年起,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支持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即將入職或已入職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尚未獲得博士學位的)以博士後身份赴海外留學。應屆博士畢業生係指申請時尚未獲得博士學位、將在2023年內畢業並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此類人員在申請時須通過入職單位推薦,派出前應確保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時已畢業的應屆博士畢業生視為在職人員,應通過任職單位申請博士後。國家留學基金委個別合作渠道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8、申請時距離博士畢業超過3年的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博士後?

答:不可以。博士後申請人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超過3年的申請人建議申請訪問學者。

9、私營企業、外企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申請?

答:可以。

10、與國家重點實驗室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或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長期合作的人員,是否可以申請高級研究學者?

答:不可以。長期合作不等同於正式工作人員。

11、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者,是否可再次申報?

答: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服務滿2年後方可再申請。

12、錄取後放棄留學資格者,是否可再次申報?

答:曾獲得留學資格且留學資格在有效期內、尚未派出的,經所在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出放棄留學資格並獲準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未經批準擅自放棄留學資格者,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因疫情辦理放棄資格手續的,不受2年內不得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限製。未辦理放棄資格手續的,資格有效期到期後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三、關於申報

13、申請時必須提交身份證掃描件嗎?

答:是的。申請人須將身份證正反麵(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掃描在同一張A4紙上。

14、申請時必須提交外方邀請信嗎?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請時必須提交外方正式邀請信。申請人不需提交原件,隻需提供邀請信的掃描件、複印件、傳真件,或有外方電子簽名的打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對提交非正式邀請信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15、關於邀請信

(1)對外方出具的邀請信中留學開始時間有要求嗎?

答:外方出具的邀請信留學開始時間應不早於2023年7月1日,且不晚於2024年12月31日。否則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2)外方出具的邀請信為有條件邀請信可以嗎?

答:不可以,外方邀請信應為無條件邀請信。但以下條件除外:

①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②應屆博士生申請博士後時,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證書後方可生效。

16、如何聯係國外留學單位,聯係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無論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派出還是利用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對外聯係,取得邀請信。國外留學單位應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在報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請信。聯係過程中寫清本人聯係地址、電話、E-mail等信息,以便順利取得外方邀請信等有關材料,並注意保留對外聯係過程中的重要信息。

17、申請時必須提交外語合格證明材料嗎?是否需要提交該證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報時外語合格的申請人,錄取後可直接派出;申報時外語不合格的,錄取後外語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申請人如外語不合格,在申報時,推選單位須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對其重點推薦,同時申請人應提交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作為專家評審參考。

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外語合格證明材料原件,隻需提供掃描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

18、雅思、托福、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或指定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的結業證書是否必須在有效期內?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成績和培訓部結業證書有效期為2年,申請時成績需在有效期內。

19、是否可通過外方考核證明作為外語達標證明?

答: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國家的留學人員,不可通過外方考核證明作為外語達標證明;赴以上語種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可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麵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20、赴非英語國家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可否以英語成績申報?

答:可以,但需在外方出具的邀請信中明確擬留學單位的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

21、曾在非英語國家學習/工作12個月,學習/工作語言為英語,可否作為英語合格的證明材料?

答:可以,除按要求提供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外,還應補充提交曾學習/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英語的證明。

22、申請材料隻提交電子版嗎?

答:不是。申請人須按規定順序準備一套書麵申請材料提交給受理單位(具體請參考《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說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複印紙打印或複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麵)。

所有材料應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上傳電子版,紙質材料由各受理單位留存,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

23、上傳的申報材料模糊不清,對申報有影響嗎?

答:申請人上傳的申報材料是評審的重要依據。材料模糊不清、無法識別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24、如何獲得《單位推薦意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由誰負責填寫,由誰負責輸機?

答: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係統自動生成(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係統中顯示)。

推薦意見表應由任職單位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主管部門填寫;應屆博士畢業生推薦意見表應由即將入職或已入職單位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主管部門填寫。來自有關高校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負責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係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輸入網上報名係統(各受理單位名稱及受理範圍詳見國家留學網受理單位通訊錄)。

25、我在網上填報了出國留學申請表,但是我單位不同意推薦,還可以申報這個項目嗎?

答:因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無單位推薦意見的,或單位推薦意見為“政治立場不合格”“材料不屬實”、“單位不推薦”等情況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26、申請人申報時應注意什麼?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的漢字及拚音、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準確、留學單位、留學期限等信息與邀請信內容是否一致;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且符合要求。

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27、申請表提交後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答:在受理單位未通過網上報名係統接收申請表以前,申請人可將已填寫的網上申請表提回並進行修改。申請人可使用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後,點擊提回申請表按鈕,將申請表提回後進行修改,但修改以後必須在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並打印。

受理單位如已在網上接收申請表,申請人將無法再更改申請表內任何信息。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並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提交所有申請材料。

四、關於評審

28、國家留學基金委材料審核主要審核什麼內容?

答:一是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如:申請人的年齡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資格有效期內未派出的申請人是否重複申報;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再次申報的申請人回國是否滿兩年等。

二是審核申請材料是否合格、齊全、真實有效,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清晰;邀請信注明的留學身份與申報的留學身份是否一致;邀請信是否明確留學起止日期(精確到年月)、留學期限、留學身份等信息;邀請信留學起始時間是否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間;邀請信是否為無條件邀請信;非英文邀請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譯件;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單位是否同意推薦,申請人是否政治合格等。

三是根據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請信等核定留學期限、資助期限。

29、如何進行專家評審,評審的內容有哪些?

答: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並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錄取計劃確定獲資助人選。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麵進行考察:

(1)申請人的道德品行、學術誠信、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

(2)申請人的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

(3)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4)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後提供發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度等。

五、關於錄取及派出

30、錄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國家留學基金委正式錄取通知及錄取名單、《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留學人員資助證明。錄取人員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31、下載錄取材料後應該辦理哪些派出手續?

答: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閱是否需要提交補充材料,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後生效(詳見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2067);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辦理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辦理派出手續一般至少需要3-4個月時間,每個國家辦理簽證周期不同,所需時間存在很大差異。應及時關注留學目的國簽證政策變化,盡早辦理相關手續。

32、是否所有錄取人員均需提交補充材料?

答:不是。錄取後請及時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閱相關內容,如平台顯示須提交補充材料,則按要求上傳相應材料並經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辦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派出;如平台顯示不需提交補充材料則錄取人員可直接辦理其他派出手續。

如遇問題,可按錄取國別或地區谘詢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辦理部門。

33、如需變更留學計劃(包括留學國別、留學單位、派出時間等),如何辦理?

答:若確有特殊情況,參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前管理辦法(試行)》執行。(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

34、留學人員派出後,中途能否回國或到第三國?能否申請提前或延期回國?如何申請?

答:留學人員抵達國外後,不得私自中途回國或到第三國,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國。如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請按相關要求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獲批後方可。

35、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否負責簽證辦理及機票預訂?

答:簽證辦理及預訂機票等事宜,不屬於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事務範疇,相關事宜需谘詢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http://www.cscse.edu.cn)或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上海集訓部(http://jxb.shisu.edu.cn)。

36、如遇獎學金及銀行卡相關問題,如何解決?

答:銀行卡及獎學金發放、結算相關事宜請參考《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改革發放工作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68及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7),也可發郵件至:jxj csc.edu.cn。

六、關於回國

37、回國後須履行回國服務期兩年,如何計算?

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規定,被錄取人員學成後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兩年的義務。回國服務時間從留學人員完成學業回國入境時開始計算,服務期兩年。

38、回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回國前,按照駐外使(領)館要求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辦理回國手續、預訂回國機票;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登記回國信息。

監製:李璨

審核/責任編輯:田江含

記者:劉煜

來源:《留學》雜誌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