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哈佛“平權”錄取敗訴!美國名校招生能走出“種族悖論”嗎?
根據海外主流媒體2023年6月30日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9日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的“平權行動”招生原則違反美國聯邦憲法,全美所有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在招生時不得將種族因素淩駕於其他因素之上。這一判決結果能否實現美國大學招生錄取方麵的公平原則?對國際學生,特別是中國學生入學美國名校有影響嗎?
一、“平權行動”與哈佛案件
在美國高等教育領域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特指美國高等院校招生錄取時為保持在校學生種族多元化而向西班牙裔、非洲裔學生的傾斜政策。
對美國西班牙裔、非洲裔學生的“平權”是否意味著對其他種族的“不平權”呢?2014年11月,這種內在矛盾隨著名為“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的民間組織控告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申請者而爆發。SFFA指出,亞裔學生盡管成績優異,但被哈佛錄取的幾率遠遠低於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學生。
二、美國高法判決結果與“種族悖論”
哈佛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等美國名校的國內招生名額有限,基於“政治正確”而推行的“平權行動”,一方麵為西班牙裔、非洲裔學生創造了更多入學機會,而另一方麵卻在“拆東牆補西牆”,導致亞裔學生、白人學生入學機會相對減少。
這就是所謂“種族悖論”!保證了西班牙裔和非洲裔的機會,便有可能關閉亞裔的通道;保證了有色人種的機會,便有可能關閉白人的通道。也就是說,“平權”招生錄取恰恰是建立在其他種族“不平權”的基礎之上。不同種族之間的平衡在實踐中顯得那樣敏感、複雜、難以駕馭。此前“平權行動”照顧了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學生,如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則像是矯枉過正似地回調,該輪到亞裔、白種人受照顧了?
三、“平權行動”與中國學生無關!
有一個問題特別需要澄清:美國的亞裔學生不包括中國留學生。上文討論的哈佛、北卡“平權行動”案件所涉及的是持有美國護照(國籍)的亞裔學生,歸根結底他們還是美國學生。
對於美國高等院校而言,中國學生屬於國際學生範疇,因此絕不能根據上述案例認為部分美國名校歧視中國學生,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
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國際教育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