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學校國標代碼:13905,江蘇招生代碼:1810,中外合作辦學:1870
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代碼請參考當地《招生考試報》誌願填報指南。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校址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
校址1: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湯峰路96號
校址2: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勵學路9號
二、辦學層次、辦學類型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三、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學校2020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
2.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4C1合格,選測科目CC及以上等級。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3.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4.報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較好的英語基礎,英語采用雅思課程教學。
5.報考建築學專業,學製五年,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6.對報考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
7.高考外語語種要求:除語言類專業外,各專業進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8.學院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
五、錄取規則
1.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的學生。堅持“公平公正、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調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江蘇省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3.對A誌願填報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承諾進檔不退。
4.按照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誌願錄取或非平行誌願錄取。凡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的省份,若該省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誌願不滿,可接受征求誌願考生。凡實行非平行誌願錄取的省份,若第一誌願不滿,則接受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5.普通類考生投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排序,安排專業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擇優錄取(第1、2專業誌願級差1分,其他誌願間不設級差)。學院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擋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選擇專業。選測科目等級中每取得一個A+ 、A 、B+或B,分別加6分、4分、2分和1分。學院取舍等效基準成績相同的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其原則為:理科考生按數學 (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含附加分) 排序。
非江蘇省錄取時,按照各省高招相關規定執行,如各省無特殊規定,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按照高分原則,不設誌願、專業級差分,擇優錄取。
6.藝術類考生的省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省最低控製分數線;錄取時,投檔比例按各省(市、區)規定執行:
學校對進檔江蘇省考生按照省專業統考成績加文化統考成績的綜合分進行排序;綜合分相同的,則按照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數之和排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全部錄取。
非江蘇省考生,按照各省藝術類專業高招規定,擇優錄取。
7.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8.依照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錄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實際投檔成績進行專業投檔。
六、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1.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嵌入式培養類專業17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年(以江蘇省物價局審批標準為準)。
(2)住宿費:1500元/年
2.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七、證書及頒發辦法
證書類別: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後,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國家認可的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八、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則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九、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的要求,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進“陽光工程”製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製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十、谘詢及聯係方式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谘詢熱線:025-57931196 025-57931197
監督電話:025-66205080
郵 箱:zs@njpji.cn
QQ谘詢:1642777038 1353777204
學院網址:http://www.njpji.cn
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zs.njpji.cn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湯峰路96號,郵 編:211134
十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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