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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醫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12-27 14:21:00
徐州醫科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徐州醫科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徐州醫科大學。學校代碼:1031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路209號。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是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學校設18個學院(部)、21所附屬醫院、15所臨床學院,設置28個本科專業,涵蓋醫、理、工、管4個學科門類。有臨床醫學、生物學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具備碩士研究生推免權,並設有生物學、臨床醫學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臨床醫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臨床醫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藥理學和毒理學3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5‰。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徐州醫科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徐州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製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教務處,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製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江蘇省等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試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科類要求。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考慮用人單位招聘需求,建議表麵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學專業,護理學專業更適合女生報考。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誌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最後安排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專業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作退檔處理。
  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 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最後處理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 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與省內高職學院聯合培養“4+0”,“5+0”現代職業教育體係貫通培養項目,根據省教育廳批準的合作協議,在對應的合作培養學校辦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徐州醫科大學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500 元(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資助體係,主要包括國家獎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征入伍國家資助、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生補助等)、學校獎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及各類社會資助(秉龍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等)近30項,詳見學校本科生招生網。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徐州市銅山路209號          
  郵政編碼:221004
  招生谘詢電話:0516-83262666
  招生傳真:0516-83262045
  電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262246
  招生監督郵箱:xzhmujw@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xzhmu.edu.cn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徐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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