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麵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河海大學2023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一、招生計劃與專業
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少於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具體招生省份及科類如下:
注:各省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河海大學6月中旬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du.cn/)發布的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目錄為準。
二、領導機構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三、報考條件
實施區域由有關省份具體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報名方式
考生須於2023年4月12日12時至2023年4月26日0時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係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係統要求,在報名頁麵中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報名信息。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紙質材料。相關材料由考生在報名係統上傳,並確保材料清晰可讀。
上傳材料包括:
①個人陳述從高中階段寫起,重點表述考生基本情況及申請河海大學理由。由考生本人手書,字數600字以內。
②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麵。
③考生可另提供重要獲獎證書或能證明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材料。(考生本人須逐份簽名。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報材料上傳。)
④考生信息填寫完整後,請下載打印報名申請表,並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學在申請表相應位置簽字、簽署意見和蓋章。
申請材料如存在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取消被推薦學生錄取資格和所在中學的推薦資格。
五、選拔程序
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河海大學將組織專家對其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本著“全麵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入選考生,並於5月底前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
同時,河海大學將根據各省考生報名情況,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原則
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河海大學誌願。
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達到河海大學在考生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普通類統招計劃(不含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下同)的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且不低於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省份的控製線要求為不低於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製參考分數線),河海大學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河海大學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確定錄取專業。
2.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製參考分數線上X分及以上,河海大學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河海大學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確定錄取專業。
錄取時,河海大學可根據各省份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七
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河海大學將做相應調整。本簡章涉及報名與測試安排若有變動,將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發布,請予關注。
八、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學生處本科招辦
郵 編:211100
谘詢電話:400-025-1915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hhu.edu.cn
微信小程序:河海大學本科招生
九、監督機製及申訴渠道
學校監察處全過程監督河海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82
十
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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