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國標代碼:13905。江蘇省內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810。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普通全日製本科高等學曆教育。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勵學路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的要求,我院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進“陽光工程”製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製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五條 學校成立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具體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檢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教學實際,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以往招生情況,確定2023年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級主管部門對外公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學院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1%。
第十一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除語言類專業外,其他專業招生語種不限。各專業進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十二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報考建築學專業,學製五年,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報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采用雅思課程教學,需有較好的英語學習能力。
報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對報考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色盲、色弱禁止報考。
報考泰語專業,大三學年學校安排參加赴泰留學實習項目。
第十四條 依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誌願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考生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用“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範圍僅限進檔的“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其他考生。
考生投檔分相同時的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曆史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物理科目類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3.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4.藝術類專業考生進檔後,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江蘇省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
山東藝術類,浙江藝術類考生根據投檔專業錄取。
5.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被調劑專業錄取要求,將調劑到其他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6. 在同等條件下,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專業調劑時的參考依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1.學費:根據蘇價費〔2013〕154號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年∙生; 理工科類15000元/年∙生(嵌入式培養類專業17000元/年∙生);藝術類16500元/年∙生;中外合作辦學類25000元/年∙生。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按相應標準收取。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具體標準為:1500元/年∙生。
3. 學費、住宿費及其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複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十八條 證書類別: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後,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國家認可的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條件者,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二條 谘詢及聯係方式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谘詢熱線:025-57931196
監督電話:025-66205080
郵 箱:zs@njpji.edu.cn
QQ谘詢:1642777038
學院網址:http://www.njpji.edu.cn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njpji.edu.cn
學校地址:南京市溧水區石湫鎮勵學路9號,郵 編:211222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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