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江蘇師範大學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師範大學。學校代碼:10320(國標代碼)。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泉山校區);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和平路57號(雲龍校區)。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全日製本科生,頒發江蘇師範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全日製本科生,頒發江蘇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江蘇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曆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招生報名條件詳見各分項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隻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江蘇師範大學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優秀運動員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科類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方案進行錄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係建設試點項目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江蘇省有關政策錄取。藝體類、“專轉本”、綜合評價招生等特殊類型考核方式參見各分項招生簡章。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在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於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於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按語文成績,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再相同將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均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重要參考,調劑到其他專業,如不服從,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的錄取規則: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政策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統考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音樂類、舞蹈編導(師範)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江蘇師範大學相應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江蘇師範大學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江蘇師範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進檔考生若相應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則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精神,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為26400-29800元/學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以省優勢學科為依托的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和入學體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美德學生獎學金、費孝通立德獎學金、葉聖陶獎學金等多類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秉龍助學金、福彩助學金等多類助學金。
學校全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係,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始終圍繞“精準資助,資助育人”工作思路,積極推進“濟困—強能—扶誌”一體化資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體式幫助學生發展,助力每一位貧困學子的健康可持續成長。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江蘇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21116
招生谘詢電話:0516-83656123
電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6-83656087
招生監督郵箱:jiwei@js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bkzs.jsn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江蘇師範大學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師範大學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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