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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28 15:59:00
常熟理工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常熟理工學院是江蘇省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1958年建校(蘇州師範專科學校),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本。學校是“國家教育體製改革”試點項目高校、國家“十三五”應用型本科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建設高校、國家“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儲備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全國高校質量保障機構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試點高校、江蘇省首所省市共建省屬本科高校、江蘇省202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督導A等高校。

  學校全稱:常熟理工學院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3,學校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頒發證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熟理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學校頒發常熟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地址:東湖校區:江蘇省常熟市南三環路99號,東南校區:江蘇省常熟市湖山路11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全日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谘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計劃編製原則和要求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2.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3.我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4.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科類要求。

  5.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德語專業限英語或德語語種考生報考;日語專業限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隻開設英語課程。

  6.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誌願)的錄取,若生源仍不足,則將未完成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二條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1.我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誌願間不設專業級差。

  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普通類專業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為,按照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曆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第二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

  使用各省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遵循各省統考批次錄取規則,對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按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曆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第二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音樂類專業

  使用各省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遵循各省統考批次錄取規則,對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按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和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2.當某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進檔考生,可以調劑到其它符合體檢要求的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我校學費26400元,國外學費按外方標準收取;

  中外高校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我校學費同其他普通學生,國外學費按外方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4人間宿舍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6人間宿舍每生每學年人民幣950元。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複查不合格者或弄虛作假者,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秉承“幫困助學、資助育人”的宗旨, 著力構建“綠色通道、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獎學金、助學金、社會捐贈”八位一體的幫困助學體係,除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以外,還設立30多種社會獎助學金, 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成長成才。有關政策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南三環路99號

  郵政編碼:215500

  招生谘詢電話:0512-52251131

  招生傳真:0512-52251131

  電子信箱:zsb@cslg.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2-52251120

  招生監督郵箱:jjb@cslg.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s://zsb.cslg.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台)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常熟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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