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海洋大學章程》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江蘇海洋大學全國統一高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二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江蘇海洋大學”,英文名稱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縮寫為“JOU”。學校法定住所為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設有蒼梧校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郵編:222005)、通灌校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通灌南路108號,郵編:222001)、宋跳校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昌生路2號,郵編:222069)。國標代碼:4132011641。
第四條 江蘇海洋大學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製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2017年6月,學校被確定為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三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江蘇海洋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招生與就業處。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校內監督部門是江蘇海洋大學紀委監督檢查處。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四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製情況,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五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堅持陽光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製。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平行誌願的規則錄取考生,在平行誌願投檔後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集)誌願。
第十三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錄取辦法,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誌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所在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所在省有關政策執行,使用所在省文化、專業統考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如與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隻錄取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隻錄取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隻錄取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
非外語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其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建議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函〔2013〕83號、蘇發改收費發〔2023〕580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 學年,
農林類專業2500元/ 學年,
醫學類專業6800元/ 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學年,
體育類專業5300元/ 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學費文科5200元/ 學年、理科5500元/ 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29000元/ 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不斷完善“獎、貸、助、勤、補、免”為主要內容的學生資助工作體係。詳情請聯係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條 學校學院介紹、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招生簡章及官方媒體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海洋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江蘇海洋大學授予相應學位,其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同時授予外方合作學校相應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官方網址:www.jou.edu.cn,谘詢電話:0518-80307598。監督舉報電話: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蘇海洋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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