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京警察學院。英文名稱:Nanjing police university。國標代碼:1146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製:四年。
第八條 辦學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第九條 我校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堅持立德樹人、鑄魂育警,培養創新型、複合型、應用型公安本科人才。堅持學曆教育、民警培訓、警務研發與技術服務協同發展,深化戰教融合、校局合作,大力完善應用型公安專業人才培養體係、實戰型民警教育訓練體係、服務型科技研發體係,努力建設綜合優勢明顯、辦學特色鮮明的一流公安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公安專業本科招生專業(專業方向)如下:
治安學、偵查學、警犬技術、公安情報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視聽技術方向)、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
第十三條 我校貫徹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製度改革要求,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據各省(區、市)公安廳(局)、海關總署緝私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提出的公安專業人才培養需求,統籌編製分入警就業麵向(麵向地方公安機關、海關緝私部門、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入警就業)、分省份、分科類(或選考科目要求)、分專業、分男女的公安專業招生計劃。
由於公安工作具有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經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審核,並報教育部有關部門核準後,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和政治考察、麵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並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
(四)誌願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誌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拚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麵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具體由有關省(區、市)公安廳(局)政治部組織認定。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麵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麵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投檔,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於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麵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麵,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麵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齶裂或唇裂術後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一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鍾,女性≥25次/分鍾。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後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我校在未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在已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定調檔比例。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政治考察、麵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並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我校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依據考生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級差。對於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我校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六條 對於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6條、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加分投檔的,我校按照加分後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並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包括治安學、偵查學、公安情報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警犬技術,下同)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包括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視聽技術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下同)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和化學科目。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曆史,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必須選考化學。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在學校網站提供錄取信息查詢,製作考生錄取通知書。並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
第二十九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新生將編入低起點英語班開展教學。
第七章 入學複查
第三十條 我校在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複審、生源地複核、入警就業麵向複核、政治考察複核、檔案複審和體檢複檢等複查工作。複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和招生考試主管部門。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取得我校學籍,並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南京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給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 根據《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製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曆學位,並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麵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麵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麵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限報考海關緝私部門職位;麵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長江航運公安機關職位。
招警統一考試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或相應垂直管理單位工作,具體規則由相關單位會同政策主管部門研究製定。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我校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四條 我校學費收費標準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人間,1200元/年;5-6人間,760元/年、960元/年。
第三十五條 我校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係,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核成績享受相應等級的獎學金。其中:特等獎4000元/學期,一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第三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工作,在全國無任何聯合辦學點。從未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有關聯係方式:
(一)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二)郵政編碼:210023
(三)聯係電話:(025)85878735
(四)電子郵箱:zsb_sl@163.com
(五)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公布及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
(六)微信公眾號:南京警察學院
第三十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以往製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