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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7 14:31: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理工學院

  2、院校國標碼:12795

  3、學校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4、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5、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901號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谘詢意見,並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曆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不降分”的規定。

  第九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培養目標

  第十條  學校麵向國內招收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應、曆屆高中畢業生。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著力培養思想好,基礎實,有較強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國家振興、民族興旺、社會發展服務。

  第十一條  學校麵向國外招收外國留學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

  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於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誌願。非平行誌願省市,實行誌願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不滿時,再從第二誌願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江蘇省填報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及以上,填報專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及以上。內蒙古原則上按“招生計劃 1:1 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我校組織專業測試並發放相應專業合格證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專業或專業類別的文化控製線。

  2.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具體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1)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音樂學、表演、表演(體育表演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影視攝影與製作本科專業

  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2)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

  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校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3)影視編導、舞蹈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表演、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陶瓷設計與工藝、攝影攝像技術等藝術類專科專業

  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直接承認該省份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文化成績同分,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3.省級專業統考未涉及專業,我校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的省份,承認同類高校在該省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 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類本、專科專業(本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專科:體育運營與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合作院校及培養模式

  我校與韓國南部大學校(NambuUniversity)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36KR2A20161776N),合作專業:汽車服務工程, 培養模式采取中韓兩校教學對接、課程相通、學分互認、共同完成教學計劃和培養目標。前三年在國內學習,部分專業課由韓國南部大學派專業老師授課,第四年赴韓國南部大學校學習一年,成績合格,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韓國南部大學頒發畢業證及學士學位證書,經南昌理工學院確認後,可同時頒發南昌理工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要求五官端正,麵容姣好,牙齒整齊,笑容甜美,普通話標準,嗓音音質好,身材勻稱,短袖及裙裝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脊柱側彎情況,無O型腿、無X型腿,無紋身,無狐臭等情況。 無色盲、色弱、弱視、斜視。雙眼矯正視力不低於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第十八條  學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後,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複查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複測,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在學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八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二十九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後,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的蓋有南昌理工學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在江西省內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學生參加自學考試修滿本、專科專業學分,可獲得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簽發、加蓋主考院校公章、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條  我校2020年學費收費標準

  文理類本科:21000元/生/年;

  藝術類本科:26800元/生/年;

  飛行技術專業:23900元/生/年;

  中韓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類專科:14800元/生/年;

  藝術類專科:15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務專業);

  我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國家設立獎、助、貸、補、免等資助體係。國家在我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等相應資助政策、學校還單獨設立有“航天人”獎學金和貧困學生入學“綠色通道”服務。

  一、 獎助學金評審

  (一) 評選條件

  國家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上一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優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麵表現特別突出的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

  國家勵誌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上一學年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麵表現突出,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

  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全日製統招學生

  (二) 評審的程序:

  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三) 資助標準:

  1.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   國家助學金平均每學年3300元/人,其中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享受一檔助學金),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二、 生源地助學貸款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在校學習期間由國家和學校支付利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三、 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

  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四、 其他資助

  學校“航天人”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元、600元、300元。

  學校開通貧困學生報到“綠色通道”(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憑當地相關證明和相關證件及相關責任人認定確認書,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分別采取資助措施解決學費問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均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

  第三十二條  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條 聯係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891958、82143608(傳真)

  計劃管理錄取中心電話:0791-82050101、82050180(傳真)

  招生谘詢電話:0791-83890888、83909888

  學校網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nut.edu.cn

  監督部門:南昌理工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 0791-82137828

  投訴電話:江西省教育廳社管處0791—867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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