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江西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6,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是以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是江西省首批兩所綜合改革試點高校之一。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瑤湖高校園區,占地麵積2000餘畝,校舍麵積約85萬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與生活設施齊備,建有3.3萬平方米的數字化圖書館,藏書256萬冊;建有汽車技術中心等200多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實驗實訓設備先進;建有標準塑膠田徑場、體育館、劇場等學生活動場所;建有以萬兆為核心、千兆到樓宇、百兆到桌麵的校園網,實現無線網絡校園全覆蓋。
第四條 江西科技學院現設12個二級學院和3個教學部,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1個,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3個,省級特色專業5個,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項目3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省級教學團隊2個。
第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麵向全國招收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2021年招生普通本科專業39個,普通專科專業35個。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項目,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獲批省級特色專業。學校按照“學校有特色、專業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的辦學要求,積極探索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強化學生綜合能力、專業能力、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麵向基層,麵向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有專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網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台。學校隻通過官方平台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校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
第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紀檢監察及職能部門等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江西科技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的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谘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二條 江西科技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同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製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江西科技學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少量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後,用於計劃調劑。
第十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規定,在文理專業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英語、數學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如考生各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2021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關專業測試,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 江西科技學院不限製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各招生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對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美術設計類、編導類、護理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空中乘務相關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 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原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上海本科藝術類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無折算投檔成績的批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按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其中本科文科類專業學費24000元/年、理科類專業學費2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31000元/年; 專科文理科類專業165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7500元/年。
第三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我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另外我校設有 “於果助殘扶貧基金”、“深圳校友會獎助學金”、“杭州校友會創業基金”、“彭麗麗校友獎助學金”、“江期勝校友獎助學金”、“祁小博校友獎助學金”等。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我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後,若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衝突,則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三十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30098;谘詢電話:0791-88138888;傳真:0791-88137777;網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電子郵箱:zs@jxut.edu.cn。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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