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開展招生相關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景德鎮學院 國標代碼10894
(二)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綜合性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地點:江西省景德鎮市
(四)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製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製定招生計劃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的公布。各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所有計劃均向社會公布,學校不作預留。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後,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的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二條 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根據考生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根據生源情況,經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我校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三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依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所有進檔考生在錄取及確定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誌願情況,嚴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文史類按語文、英語、數學高考成績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英語、語文高考成績排序錄取),第一專業誌願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由此類推。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實行高考製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如出現同分考生,先按語文、數學、外語總分進行排序,如三門總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並確定考生專業。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可所在省(市、區)的統考(聯考)成績,執行所在省(市、區)劃定的專業、文化分數線。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按照投檔成績的排序擇優錄取。以綜合分投檔的,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以專業成績投檔的,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成績、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份,學校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成績、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投檔規則,進檔考生學校按專業成績的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成績、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時不設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景德鎮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住宿費:1000元/年·人,學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積極落實國家獎助貸政策。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聯係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業處電話:0798-8336008、8334044(傳真)、7210096、7210098
2、學校網址:http://www.jdzu.edu.cn
3、手機微網: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微信公眾號:jyzs6008(景院招生就業)
5、郵箱:jcc_zjc6008@163.com
6、學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大道3號
7、郵政編碼:333400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台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景德鎮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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