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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6 10:47: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理工學院

  2、院校國標碼:12795

  3、學校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4、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

  5、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901號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谘詢意見,並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製定每年度麵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且順延錄取。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本校招生網、招生簡章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經計劃管理錄取中心召集相關部門集體研究並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根據各專業報考狀況,為更好地滿足考生專業誌願,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各專業間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培養目標

  第十條 學校麵向國內招收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應、曆屆高中畢業生。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著力培養思想好,基礎實,有較強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國家振興、民族興旺、社會發展服務。

  第十一條 學校麵向國外招收外國留學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

  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於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誌願。非平行誌願省市,實行誌願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不滿時,再從第二誌願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江蘇省填報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及以上,填報專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及以上。內蒙古原則上按“招生計劃 1:1 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執行以下原則錄取:

  (一)省內(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投檔規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中,藝術類本科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結合專業誌願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藝術類專科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結合專業誌願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

  (二)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 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按照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50%+省級統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條件下,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高者優先排序錄取。

  2. 其它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高者優先排序錄取。

  3. 藝術類專科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文化成績同分,則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4. 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未涉及專業且我校未組織專業考試,承認同類高校在該省組織的相同專業校考成績, 校考成績合格,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高者優先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類本、專科專業(本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專科:體育運營與管理)文理兼收,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合作院校及培養模式

  我校與韓國南部大學(NambuUniversity)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36KR2A20161776N),合作專業:汽車服務工程, 學製4年,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培養模式采取中韓兩校教學對接、課程相通、學分互認、共同完成教學計劃和培養目標。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赴韓國學習一年,符合韓國南部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可同時頒發韓國南部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本科)、空中乘務(專科)專業報考條件

  要求五官端正,麵容姣好,牙齒整齊,笑容甜美,普通話標準,嗓音音質好,身材勻稱,短袖及裙裝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脊柱側彎情況,無O型腿、無X型腿,無紋身,無狐臭等情況。 無色盲、色弱、弱視、斜視。雙眼矯正視力不低於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我校組織空中乘務(專科)麵試的山東、河北、遼寧、吉林四個省份,考生須麵試合格方可報考。

  第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隻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生入學後,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複查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複測,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入學要求,或與校考時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製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製度進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二十七條 我校2021年學費收費標準

  文理類本科:24800元/生/年

  藝術類本科:32800元/生/年

  中韓合作本科班:29800元/生/年

  文理類專科:15800元/生/年

  藝術類專科:16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務專業)

  我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費用。

  第二十八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九條 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第八章 招生谘詢、申訴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學校信訪辦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信訪電話(傳真):0791-82137788

  信訪郵箱:NIT@nut.edu.cn

  信訪平台:http://jb.nut.edu.cn/index.php/letter-post

  信訪地址:南昌理工學院理工大廈332室

  第三十一條 聯係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891958、82143608(傳真)

  計劃管理錄取中心電話:0791-82050101、82050180(傳真)

  招生谘詢電話:0791-83890888、83809888

  學校網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nut.edu.cn

  錄取查詢網網址:http://cx.nut.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南昌理工學院招生辦(nutzsb)

  監督部門:南昌理工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 0791-82137828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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