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三十個不得”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2938、江西:8240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聯福大道00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曆資格的全日製普通民辦本科高校。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曆資格的全日製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內設:人工智能學院、軟件與區塊鏈學院、智能製造工程學院、建築工程學院、國際商務學院(阿裏巴巴數字貿易學院)、財經學院、現代管理學院、教育與體育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學院、光華寶石礦物資源學院,共開設70多門本、專科專業。
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園麵積近1700畝,建築麵積32萬多平方米,在校生17000餘人。學校擁有一支高端的“雙師型”、國際化高素質師資隊伍。
現有館藏圖書150.8萬冊,設有先進的廣播電視中心,2個標準化全塑萬人體育運動場,高水平室內體育館及籃球、羽毛球、網球場。建有:建築、機電、機器人、3D打印、財經、物聯網、汽修、藝術教育、音樂等實踐實訓基地,與阿裏巴巴、中興通訊、科大訊飛、華為、大族激光、達內科技、用友集團等國內知名企業建有良好的合作關係,職業培訓項目近100項,其中企業合作共建專業30多個。各類實驗實訓室246間,7間展廳及24個試驗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谘詢意見,並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曆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於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誌願。非平行誌願省市,實行誌願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不滿時,再從第二誌願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校考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凡已組織相關藝術專業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錄取控製線,根據所報誌願,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錄取;對未組織相關藝術專業校考省份,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製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並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並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二)我校原則上隻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根據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空中乘務專科專業報考條件:男身高不低於170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口齒清楚,無耳疾;雙眼矯正視力不低於C字表0.7;無色盲、色弱、斜視;身體可視處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條
我校招收高考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複查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複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條
上述所有違規行為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三十一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後,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八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二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收費明細如下:
退學退費:
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關於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和《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規範我校的新生退學退費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生人員有欺詐行為的,所涉及的新生,經查實後由學校職能部門上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並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一)招生人員通過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憑學生提出的書麵退學申請和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查實後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並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曆教育學生被學校招生人員或社會非法中介機構,以“統招”或入學後可代轉為“統招”等名義欺詐入學,憑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書和書麵說明,查實後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並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三)經教育行政部門接舉報查實認定學校招生人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學校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學校開將設退學退費窗口,簡化手續,根據學生可自願辦理退學退費。
第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後,如有以下情況,可以提出申請退學、退費。
(一)學生因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的,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有關診斷證明申請退學。
(二)學生因應征入伍,憑縣級以上(含縣級)武裝部門入伍通知書原件和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三)學生因家庭發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經濟困難而不能堅持學習的,憑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證明和本人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四)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曆教育學生,被其它高校統招錄取,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統招錄取通知書原件(網上可查詢)申請退學。
第四條 新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學校職能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學生書麵答複,如挽留學生就讀,要向學生說明理由,並征得學生書麵同意,方可留校繼續就讀,否則必須在學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的十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條 新生退學退費,凡屬本文第三條情況的,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實際學習時間或住宿時間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並對代收代支費用進行清算,對未發生的代收費用全額退還,對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費用,剩餘部分予以退還。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如符合以上情況,學校相關部門不能及時給予辦理退費手續,將給予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從維護穩定的高度,誠信辦學、和諧辦學,規範招生行為和退學退費辦法。學校將建立學生利益表達和調解處理機製,在大學生活動中心、綜合行政辦公大樓的場所設立學生信訪接待處,招生辦、學工處、財務處設立聯署辦公退學退費窗口,指定專門人員按規定及時接訪和辦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學校穩定。
第三十三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一等每學年4400元/人,二等每學年3300元/人,三等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同時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4、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5、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http://www.jxuas.edu.cn/
第四十條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653777、 83653888(兼傳真)
招生谘詢電話:0791-83652366、83652619
學校網址: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監督部門:江西應用科技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791—83653666,、8365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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