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方案》(贛教高字〔2021〕62號)和《關於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2〕2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廳和省考試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實施“陽光工程”,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440(國標代碼),8313(江西省代碼)。
第六條 辦學性質、層次和類型:民辦、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定位:實行“綜合素質、專業能力、職業方向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師範教育底色,強調學生就業能力、實踐能力、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打造具有鮮明“師範底色、職教特色和應用亮色”的職教師範類院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本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明月山大道15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谘詢、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谘詢,指導學校相關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在製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麵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期間學校成立由招生辦公室、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統籌協調落實相關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宣傳和錄取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在省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內,結合學校實際辦學條件和近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統籌考慮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製計劃。
第十五條 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專業門類為:文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各類別招生人數以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依據考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優先,其次按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順序,單科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專升本招生總規模內,安排“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專項計劃”和“其他專項計劃”。如我校某專業專項計劃未滿額,則將專項缺額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征集誌願計劃,網上進行征集誌願填報進入後續誌願的投檔程序。
第十九條 考生在參加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http://zsjy.nncat.edu.cn/)查詢。
第二十一條 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學校退檔,學校也不得以考生自願放棄為由退檔。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獎、勤、助、貸、補、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時,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和新生學費減免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和新生貧困補助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三條 專升本本科新生同樣享受學校獎助學金等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到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專升本考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麵複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各專業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後,若與國家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衝突的內容,以國家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適用於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2022年專升本的招生工作(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章程另行發布)。
第三十條 學校地址及招生聯係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明月山大道1599號
郵 編:330108
聯係電話:0791-87365800(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nncat.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jy.nncat.edu.cn/
學校教務處網址:http://jwc.nncat.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NYSY20211203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NYSYZJC(來源: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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