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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醫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1 14:54: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昌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南昌醫學院(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坐落在美麗的英雄城——江西省南昌市,學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舉辦、江西省衛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廳業務指導,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集教學、醫療、科研為一體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醫學院校,主要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教學研究型人才。2022年1月,學校獲批為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擁有灣裏和小藍兩個校區,占地麵積905.6畝,規劃建設中的現代智慧、生態美麗新校區選址在南昌市紅穀灘九龍湖,占地麵積1000餘畝。學校擁有直屬附屬醫院3個,非直屬附屬醫院1個,直屬附屬機構1個,直屬科研機構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級科研平台3個,省級科研平台16個;擁有教育部“大師工作室”1個、教育部“課程思政示範項目(示範課程、教學名師、教學團隊)”1個、國家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1個、省級“名師工作室”3個;擁有2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設有124個實訓實驗室和9個校企共建實訓基地(中心),另有324家遍及全國各地的實踐教學基地。

江西省人民醫院(南昌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聯合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共建國家神經疾病區域醫療中心,是集醫療、保健、科研、教學、體檢和緊急醫學救援於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擬打造成國內高水平的疑難病診治中心、高層次的人才培養基地、高水準的科研創新和轉化平台及高水平的醫院管理高地。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四條招生就業處負責執行學校製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監察小組,由紀委綜合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六條學校國標代碼13437,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和招生代碼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編製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根據當年招生具體情況,經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後,學校有權調整招生計劃。

第八條2022年麵向全國30省(直轄市、自治區)招收臨床醫學、康複治療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藥學、中藥學、護理學、助產學、市場營銷、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共十五個本科專業,涵蓋醫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門類,形成了與區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醫、藥、護、技”專業集群。

第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科學設置招生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已投放至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必修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二條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校以加分後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三條學校同分錄取原則為在投檔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仍然相同,則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平行誌願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嚴格按照考生報考院校誌願先後錄取。即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如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且達到錄取條件者,調劑到其他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範圍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科目執行。我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各省市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七條實行“院校+專業組”誌願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其錄取原則為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組內錄取。如專業誌願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但專業調劑錄取隻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在投檔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規定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實行“專業(類)+學校”誌願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其錄取原則為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投檔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需按照我校同分原則進行處理。當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六章 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對報考醫學專業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①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②患有色弱、色盲(含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考生不予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入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配至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③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予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外,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也不能錄取,學校將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醫學類專業學費為4350元/生·學年,保險學、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為3880元/生•學年;住宿收費標準:六人間為800元/生·學年,四人間為1000元/生·學年;其他收費標準將於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在新生入學報到前,如相關部門核準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助體係

第二十三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具體說明如下:

1.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

(3)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學年,三等獎學金600元/生·學年,單項獎學金200元/生·學年。

2.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生·學年,二等3300元/生·學年,三等2200元/生·學年。

(2)勤工助學金:學校撥專款設立勤工助學金。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每月發放不低於300元的勤工助學金。

(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相關文件的精神,學校製定了貧困學生救助製度,如臨時夥食補貼發放製度、臨時困難補助等。

3.生源地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等相關部門向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銀行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生·學年的助學貸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蘇、福建、吉林、湖北、陝西、甘肅、山西、湖南、重慶、山東、廣東、貴州、內蒙古、廣西、雲南、安徽、青海、海南、寧夏、河北、四川、黑龍江、新疆、遼寧等省(市、自治區)開展實施。凡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貸款的新生,請在入學前按相關要求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細則詳見與錄取通知書一並寄送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或谘詢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資助管理中心。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南昌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者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彙仁大道689號

郵編:330052

聯係電話:0791-83764712;0791-83764716

招生負責老師: 潘老師18779869626;胡老師18720078259

招生信息網:http://zs.ncmc.edu.cn

電子郵箱: ncyxyzb01@163.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於南昌醫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南昌醫學院,若與國家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上級機關相關規定不一致,以國家或上級機關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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