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江西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6,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統招本、專科學曆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製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朝著特色鮮明、國內領先的應用型民辦本科高校目標堅定前行。
第四條 江西科技學院創辦於1994年,是以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是江西省首批兩所綜合改革試點高校之一。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瑤湖高校園區,校園占地麵積2000餘畝,建築麵積近90餘萬平方米。擁有近3.3萬平方米、生均圖書達117.64冊的數字化圖書館。學校現有全日製在校生3萬餘人,教職員工2千餘人。建有汽車技術中心、工程訓練中心、護理實訓中心、藝術設計實訓中心等240多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學校環境優美,田徑場、體育館、劇場、音樂廳等學生活動場所齊備,無線網絡實現全覆蓋。
第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現設14個二級學院和1個教學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40個,普通專科專業38個。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項目,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獲批省級特色專業。學校堅持走應用型本科教育發展道路,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模式,著力培養麵向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有專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麵向全國招收參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網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台。學校隻通過官方平台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校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
第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紀檢監察及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學科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江西科技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谘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 按規定公開公示各類政策及錄取信息,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二條 江西科技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製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江西科技學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少量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批後,用於計劃調劑。
第十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規定,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英語、數學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如考生各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 江西科技學院不限製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各招生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一條 江西科技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條 江西科技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關專業測試,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省控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上海本科藝術類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無折算投檔成績的批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江西科技學院對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原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違紀或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相關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按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八條 江西科技學院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審批標準收取,其中本科文史類專業學費24600元/年、理工類專業學費2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9500元/年;專科文理科類專業15800元-16800元/年、藝術體育類專業學費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我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另外我校設有 “於果扶貧獎優基金”、“深圳校友會獎助學金”、“杭州校友會創業基金”、“彭麗麗校友獎助學金”、“江期勝校友獎助學金”、“祁小博校友獎助學金”、“齊勝茂、楊濤、於立東校友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我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衝突,則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五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招生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三十六條 江西科技學院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30098;谘詢電話:0791-88138888;傳真:0791-88137777;網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電子郵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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