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條 國標代碼:1377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普通全日製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定位:學校秉承“創業創新、知識管理”的校訓,實施“校企融合、產學互動”的辦學模式,致力於培養全日製本、專科信息產業技術、技能人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先鋒創客小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谘詢意見,並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谘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曆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定。
第十四條 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各類別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招生專業
第十六條 本科招生專業(各省招生專業具體按照各省計劃專刊公布的專業執行)
序號 |
所在分院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製 |
學費標準 |
備注 |
1 |
智能科 |
220301 |
導航工程技術 |
四年 |
25300 |
|
2 |
260303 |
智能控製技術 |
四年 |
25300 |
|
|
3 |
軟件工 |
310203 |
軟件工程技術 |
四年 |
25300 |
|
4 |
310205 |
大數據工程技術 |
四年 |
25300 |
|
|
5 |
網絡工 |
310202 |
網絡工程技術 |
四年 |
25300 |
|
6 |
310207 |
信息安全與管理 |
四年 |
25300 |
|
|
7 |
310301 |
現代通信工程 |
四年 |
25300 |
|
|
8 |
區塊鏈學院 |
310212 |
區塊鏈技術 |
四年 |
36000 |
|
9 |
經濟管 |
3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四年 |
25300 |
|
10 |
330701 |
電子商務 |
四年 |
25300 |
|
|
11 |
370201 |
應用英語 |
四年 |
25300 |
|
|
12 |
VR與藝 |
3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 |
四年 |
25300 |
|
13 |
3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 |
四年 |
28000 |
|
|
14 |
350106 |
環境藝術設計 |
四年 |
28000 |
|
|
15 |
新媒體學院 |
360101 |
網絡與新媒體 |
四年 |
25300 |
|
第十七條 專科招生專業(各省招生專業具體按照各省計劃專刊公布專業執行)
序號 |
所在分院 |
專業代碼 |
專業 |
學製 |
學費標準 |
備注 |
1 |
軟件工 |
510203 |
軟件技術(WEB軟件設計) |
三年 |
13800 |
|
2 |
510203 |
軟件技術(軟件測試技術) |
三年 |
13800 |
|
|
3 |
510203 |
軟件技術(UI設計) |
三年 |
13800 |
|
|
4 |
510203 |
軟件技術(網絡遊戲開發) |
三年 |
13800 |
|
|
5 |
510213 |
移動應用開發 |
三年 |
13800 |
|
|
6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三年 |
13800 |
|
|
7 |
510206 |
雲計算技術應用 |
三年 |
16500 |
|
|
8 |
智能科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三年 |
13800 |
|
9 |
460609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三年 |
13800 |
|
|
10 |
460305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三年 |
14800 |
|
|
11 |
網絡工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三年 |
13800 |
|
12 |
510301 |
現代通信技術 |
三年 |
13800 |
|
|
13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三年 |
13800 |
|
|
14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滲透測試) |
三年 |
16500 |
|
|
15 |
經濟管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三年 |
13800 |
|
16 |
570102 |
學前教育 |
三年 |
13800 |
|
|
17 |
530701 |
電子商務 |
三年 |
13800 |
|
|
18 |
信息技 |
510203 |
軟件技術 |
三年 |
16500 |
|
19 |
530702 |
跨境電子商務 |
三年 |
16500 |
|
|
20 |
區塊鏈 |
510212 |
區塊鏈技術應用 |
三年 |
16000 |
|
21 |
新媒體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三年 |
13800 |
|
22 |
560204 |
影視編導 |
三年 |
13800 |
|
|
23 |
VR與 藝術學院 |
550113 |
廣告藝術設計 |
三年 |
13800 |
|
24 |
550106 |
環境藝術設計 |
三年 |
13800 |
|
|
25 |
570312 |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
三年 |
14800 |
|
|
26 |
5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三年 |
13800 |
|
|
27 |
510215 |
動漫製作技術 |
三年 |
13800 |
|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十九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專業誌願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體類錄取原則:
(一)美術類專業,學校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不單獨設立校考,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依次排序。
(二)體育類專業,采用各省(市、自治區)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二條 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複查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三十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後,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三十二條 資助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十三條 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九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791-83792888(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jxuspt.com/
監督電話:0791-8379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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