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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2023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3 14:28: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439,江西省代碼:8312。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辦學類型:獨立學院。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

  第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麵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院、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製度。

  第七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事項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八條  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谘詢服務、錄取結果等。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廳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

  第十四條  學院麵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對投檔到我院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其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排序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

  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

  在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控製分數線的前提下,對投檔到我院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 原則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其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3.考生錄取後,一律不得更改專業。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時,可根據學院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

  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入學資格審查和就讀學習時,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漢語言文學、法學、曆史學、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學前教育本科專業12000元/(人·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13500元/(人·學年),音樂學、舞蹈學、體育教育、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本科專業14500元/(人·學年)。

  住宿費標準:600-1000元/(人·學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核定後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獎助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錄取後,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按照有關資助政策給予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以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違規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聯係方式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

  郵編:341000

  電話:0797-8267019

  學院官網:https://www.gnnustc.com/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gnnustc.com

  第二十二條  監督舉報電話:0797-8267280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製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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