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贛南醫學院章程》,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3年贛南醫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贛南醫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13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九條 學校地址:黃金校區位於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和諧大道1號;章貢校區位於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醫學院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贛南醫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下設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繼續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等四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組員,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考試招生主管部門工作政策,研究製定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招生與就業管理處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在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文件精神,綜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製各省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機構公布數據為準。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
第十五條 學校2023年不預留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包括提前本科(訂單定向醫學生)、一批次本科(含蘇區專項計劃)、二批次本科、普通本科批次等,具體根據各地考試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工作安排實施。
第五章 培養模式
第十七條 按照專業錄取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各專業培養方案實施培養。
第十八條 臨床醫學(含全科醫學方向、訂單定向醫學生、蘇區專項)專業學生采用“3+2”教學模式:前三年校內基礎理論教學,後兩年在各附屬醫院、教學醫院進行臨床理論教學和臨床實踐教學。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對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門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專業不限製考生高考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課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建議高考語種為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我校。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招生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且同一輪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若該專業錄取名額已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誌願,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補報誌願錄取辦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二十五條 訂單定向錄取
(一)報考訂單定向醫學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統一高考。2023年訂單定向生包括江西定向生(臨床醫學專業)和贛州定向生(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專業)。
(二)訂單定向醫學生麵向江西省招生(其中江西定向生隻招收農村生源考生,以江西省考試院當年發布信息為準)。
(三)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
(四)考生已被錄取後不予退檔。考生在被錄取後、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和定向就業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委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未簽訂協議者,不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如定向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七章 招生體檢標準和限製條件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新生入學後將進行體檢複查。
第二十七條 鑒於醫學等人才培養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為利於考生順利完成學業和未來職業發展,對考生身體狀況作如下補充要求。
(一)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考生不予錄取專業:所有專業。
(二)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的專業:臨床醫學(含全科醫學方向、訂單定向醫學生、蘇區專項)、麻醉學、口腔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法醫學、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複治療學、康複物理治療、預防醫學(含訂單定向醫學生)、藥學、中藥學、製藥工程、護理學、助產學、生物醫學工程、假肢矯形工程、智能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三)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情況,建議報考護理學、助產學專業的男生身高不低於1.67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
第八章 入學注冊及複查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九章 頒發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章 收費、獎勵及資助
第三十一條 學校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口腔醫學、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蘇區專項)、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醫學檢驗技術、預防醫學、護理學、助產學、法醫學、康複物理治療、康複治療學、假肢矯形工程、精神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影像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物聯網工程、智能醫學工程專業學費4790元/人•學年;生物技術、製藥工程、生物信息學專業學費4530元/人•學年;健康服務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法學、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4270元/人•學年。招收的訂單定向醫學生享受所簽定協議書規定的有關學雜費免費政策。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上級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內獎學金,包括學習優秀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廣大校友和社會團體在學校建立了韓濟生院士教育教學獎、江洲“長江學子”獎學金、“金陽光”讀書獎、“求是”獎學金、“智勇”獎學金、“人福”獎助學金、“邁瑞”獎助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高校園區
郵政編碼:341000
聯係電話:0797-8269722
電子郵箱:8269722@163.com
紀委監督電話:0797-8169670
第三十五條 贛南醫學院招生工作網(https://zs.gmu.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贛醫招生”是學校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贛南醫學院招生”是學校招生官方小程序。學校通過招生工作網、公眾號和小程序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中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贛南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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