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江西服裝學院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江西服裝學院,國標代碼13418,學校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全日製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是江西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時招生工作指導、審議和決策建議的工作機構,對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招生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為招生處,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曆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等情況。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擇優錄取,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排位錄取,沒有確定排位的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規則按各省考試院規定執行。以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
3.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的原則錄取。
4.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單獨組織校考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過生源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在確定進檔考生中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如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據文化成績確定先後順序,我校校考專業文理統一排名。
5.藝術類未組織校考的專業,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在確定進檔考生中,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後結合專業誌願擇優錄取,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如遇投檔成績完全相同時,依據文化成績確定先後順序。
6.鑒於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7.我校不限製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8.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9.學校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規定的政策執行。
第四章 新生收、退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第十一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根據不同專業分別為28000元/年、29000元/年;文理類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根據不同專業分別為23500元/年、25500元/年、29000元/年。
第十二條 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並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學生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服裝學院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查詢與通知方式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發布平台公布。
第十七條 錄取通知書我校以EMS“錄取通知書”專用全球郵政特快專遞送達新生本人,新生憑此通知書來校報到繳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郵編:330201;谘詢電話:0791-85158888;網址:http://zsb.jift.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他授權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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