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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3 17:04: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谘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院校全稱:九江學院

  (二)國標代碼:11843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層次:本科

  (五)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進東路551號 ,郵政編碼:332005

  (六)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九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方麵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製定我校2023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自治區)使用。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按照學校的《預留計劃調配與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學費標準:

  本科:文科(文史哲)類專業:3650元/學年;文科(經管法外)類專業:3880元/學年;理工(I)類專業:4120元/學年;理工(II)體育類專業:435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3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341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14000元/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750-1000元/學年。

  如收費標準有所變動,按最新文件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對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所有進檔考生在錄取及確定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誌願情況,嚴格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高考成績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高考成績排序錄取),第一專業誌願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由此類推。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誌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接收非第一誌願考生的分數級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製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對於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順序錄取並確定考生專業;如未提供同分位次,先按語文、數學、外語總分進行排序,如三門總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並確定考生專業。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製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地相關規則錄取並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地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外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並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分專業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排序後,按“專業誌願清”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外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製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並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外語、數學、語文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並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

  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由學校招生與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於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谘詢與聯係方式

  電話:(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網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jju_zs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谘詢中,本校谘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792—8313779。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後頒布實施。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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