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3年江西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江西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3438。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製:四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製普通高校獨立學院。
第六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監察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討論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第十條 學院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792-3561751(兼傳真)。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來源計劃編製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院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信息發布平台、學院招生簡章,及在學院招生信息網查閱。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高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錄取時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全麵衡量擇優錄取;預錄取排序時,出現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則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作為錄取的先後順序。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實行梯度誌願的批次,實行誌願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不滿時,再從第二誌願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生源不足情況下進行網上征集誌願。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各省份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在符合生源所在地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統考(聯考)專業合格證或達到該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錄取批次對應類別藝術類本科的最低控製線。藝術類以綜合成績投檔的進檔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政策錄取;不以綜合成績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至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參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招生認可生源所在省份體育專業統考成績,政審、體檢及專業統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體育類 以綜合成績投檔的進檔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政策錄取;不以綜合成績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至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參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遵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專業錄取按考生進檔的先後批次,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原則上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第十九條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對報考英語、翻譯等外語類專業考生,原則上要求其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150分製)。各專業無任何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招生錄取時各專業男女比例無限製。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院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教育廳批文(贛發改收費【2016】417號及贛發改收費【2018】1026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並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時一並向考生公布。文科類專業學費為13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為14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5500元/學年,住宿費為1200元/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我院招生信息網:江西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3年收費標準(略)。
第七章 獎學扶困措施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三條 2023級新生將在共青城校區報到入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
第二十五條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其他須知
第二十七條
學院網址:http://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招生就業處兼傳真:0791-88506112(暑期)、0792-3561751(非暑期)
紀委郵箱:jxsdkjw@163.com
招生就業處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號;
郵編:332020
Email:sdkyzsb@qq.com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江西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