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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醫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5 14:14:0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於1959年,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88號

  郵政編碼:330004

  第三條 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招生專業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資格。

  第四條 經過國家統一入學考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或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學業成績合格,經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包括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學校紀委機關有關負責同誌帶隊的招生錄取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依據國家政策,秉承“為國家改革發展服務,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麵進步服務”的辦學宗旨,堅持就業導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建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資源、人才培養質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狀況,編製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置招生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控製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於調節外省投檔線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錄優質生源。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接收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誌願未滿,將按規定征集誌願,錄滿為止;實行順序(梯度)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誌願未滿,則接受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學校專業誌願時,需滿足學校有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若按“學校+專業”投檔,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符合專業要求者予以錄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檔,未錄滿的專業將按規定征集誌願;若按“學校+專業組”投檔,學校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本組未錄滿專業,不跨組調劑;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對已進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務必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 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一)音樂治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錄滿為止。該類考生錄取後,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二)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限江西省理工類農村生源考生報考。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考生在被錄取後,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定向生畢業後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該類考生錄取後不退檔,入學後學費、住宿費由省財政承擔。

  (三)運動康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體育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錄滿為止。該類考生錄取後,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四)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該專業部分課程由外教授課,采用英語版教材,僅限外語統考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90分。

  (五)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學校對進檔考生高考體檢表進行嚴格審核。學校醫學類和藥學類所有專業、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一律不予錄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考生有嚴重視力、聽力障礙或患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填報醫學類專業。

  第二十條 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官方網站查詢。學校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學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中醫學(5+3)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標準為5220元/年,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二)中醫學、中醫養生學、預防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骨傷科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康複學、康複治療學、護理學、藥學、中藥學、藥物製劑、中藥製藥、中藥資源與開發、醫學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運動康複、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學費522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三)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等專業學費494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四)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英語、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學費466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五)音樂治療專業學費96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六)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

  (七)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4000元/年 ,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第六章 獎學、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壽仁中醫獎學金、怡和獎學金、中潤醫藥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勵。學校全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建立了國家獎助、學校補助、社會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體”資助體係,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項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時無法籌齊學費,可申請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入學。入學後,學校將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認定,並根據經濟困難程度給予相應的資助。

  第七章 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1-87118799

  電子郵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四條 考生因未被學校錄取或對錄取結果有疑問,可直接撥打招生谘詢電話。若經招生工作人員解答後,仍認為有不合理現象,可向各級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招生錄取監督小組提出申訴。學校將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高招錄取考生申訴處理辦法》及時處理考生申訴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複查(含體檢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取消學籍注冊。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谘詢中,學校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從未委托或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江西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江西中醫藥大學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統一發布。

  學校官網: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電子郵箱:jxzyyzs@163.com

  招生谘詢電話: 0791-87119528 87119529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本科專業招生,如有內容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衝突,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章程內容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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