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院 2023 年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3429 江西省代碼:8301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
第六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有由院領導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製定學院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製定招生計劃。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各省招辦並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院預留不超過本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根據各專業報考狀況,為更好地滿足考生專業誌願,經生源省(自治區、 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各專業間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登錄學院招生網站(https://ncuky.edu.cn/zsw/)查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
第十六條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填報誌願時應慎重; 各專業無任何加試要求;男女比例無限製。
第十七條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考生須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院有權調劑到其他合適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 首選科目;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首選科目。
第十九條 學院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省組織的藝術統考成績。考生須身體條件符合專業報考要求,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均須達到各省劃定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學院執行各省藝術專業的投檔規則,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未設定投檔成績計算方法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同分處理辦法: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名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在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嚴格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六章 獎學金、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院收費標準按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贛 發改收費[2016]417 號文、贛發改收費[2017]1026 號文)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為 13000 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為 14500 元/生· 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為 15500 元/生·學年;住宿費為 1200 元/生·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 批準後,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辦公室向新生郵寄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含體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複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入學要求,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 199 號
郵 編:332020
谘詢電話:0792-3561555 (傳真)
監督電話:0792-3561599
學院網址:https://ncuky.edu.cn
第三十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後新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院工作人員在招生谘詢過程中的意見,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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