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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通學院2023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3-06-05 16:42: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昌交通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製非營利性普通民辦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343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地址:南昌黃家湖校區位於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899號;靖安墨軒湖校區位於江西省靖安縣科創大道1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招生考試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和近年來各地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及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於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和專業誌願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參考。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應通過所在省(市、區)專業統考(聯考),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製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原則,按我校錄取原則錄取。

  1、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總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50%”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內蒙古地區使用“專業誌願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總分=文化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確定的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要求通過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製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內蒙古地區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第十九條 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必修課程開設英語及日語。軟件工程專業對英語有一定要求,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需參加各省(市、區)考試院(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並合格(未組織英語口試的省、市、區除外),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於100分。

  第四章 收費標準、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審批標準收取,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到南昌交通學院官網查詢。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複查,如發現專業複查成績明顯低於高考專業測試成績,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791-82121208,82121111,82121199(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ncjti.edu.cn

  招生網:https://zsb.ncjti.edu.cn

  監督部門: 南昌交通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 0791-822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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