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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醫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5 16:45: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昌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昌醫學院,英文名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國標代碼13437。

  第三條  學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舉辦、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廳業務指導的集教學、醫療、科研為一體的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醫學院校。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彙仁大道689號。

  第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執行學校製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監察小組,由紀委綜合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和招生代碼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編製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2023年沒有預留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及報考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及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根據當年招生具體情況,經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後,學校有權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3年麵向全國30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開設臨床醫學、康複治療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藥學、中藥學、護理學、助產學、市場營銷、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十六個本科專業,涵蓋醫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門類,形成了與區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醫、藥、護、技”專業集群。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網上遠程錄取。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平行誌願批次普通類考生調檔後,對於服從調劑且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原則上實行提檔不退;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誌願。

  第十三條  學校所有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必修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校以加分後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若投檔成績已顯示了該省的排序規則分值,則按照該省顯示的排序規則分值執行。若投檔成績沒有顯示該省的排序規則分值,當投檔成績相同時,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平行誌願投檔原則錄取;非平行誌願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對非第一誌願進檔的考生隻能錄取到第一誌願未滿額的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學校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誌願順序,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對於未能滿足專業誌願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體檢要求的專業;對於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不符合專業體檢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範圍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科目執行。我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各省市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五章  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對報考醫學類專業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①患有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Ⅱ度(色盲)考生不予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入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配至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專業;②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予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外,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專業也不能錄取,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有關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醫學類專業學費為4350元/生·學年,保險學、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為3880元/生•學年;住宿收費標準:六人間為800元/生·學年,四人間為1000元/生·學年;其他收費標準將於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在新生入學報到前,如相關部門核準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助體係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國家政策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蓋有南昌醫學院校章和南昌醫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開學後一周內未經請假、無故不來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南昌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者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彙仁大道689號

  郵編:330052

  學校網址:http://www.ncm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ncmc.edu.cn

  電子郵箱:ncyxyzb@163.com

  招生就業處電話:0791-86588766

  學校紀委綜合辦公室電話:0791-8577213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昌醫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主管部門核準公布之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南昌醫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本章程由南昌醫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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