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景德鎮陶瓷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
1、學校名稱為景德鎮陶瓷大學(英文譯名為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縮寫為JCU)
2、院校標識碼:4136010408
3、學校地址:
(1)景德鎮陶瓷大學(湘湖校區):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路99號
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美術學院、設計藝術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體育與軍事教學部、法學係
(2)景德鎮陶瓷大學(新廠校區):江西省景德鎮市陶陽南路27號
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考古文博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行政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是全國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是全國首批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具有資格招收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文化和旅遊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首批參與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和首批轉型發展試點院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並全過程負責各項招生錄取工作。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谘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曆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選考科目、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
第十二條 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學校調檔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不分專業級差;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可以作為參照的依據。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按《景德鎮陶瓷大學2024年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根據生源地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錄取。
第十五條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等部委的相關要求執行。考生應根據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除日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景德鎮陶瓷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及住宿費
1、以下專業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4380元/年:考古學、文物保護技術、文化遺產、文物與博物館學等
4660元/年: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知識產權、英語、日語、文化產業管理等
4940元/年: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環境工程、材料化學、材料物理、粉體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應用統計學、智能製造工程等
5220元/年: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體育教育、人工智能、機器人工程等
9600元/年:雕塑、陶瓷藝術設計、繪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美術學、中國畫、工藝美術、書法學、藝術教育、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學、藝術與科技、包裝設計等
以上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以上級主管部門最終批複為準。
2、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情況收費:四人間1000元/學年,六人間宿舍800元/學年,先按800元預收,入學後根據住宿情況調整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地址:景德鎮陶瓷大學(湘湖校區)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路99號 郵編:333403
谘詢電話:0798-8499720(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jc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jcu.edu.cn/
電子信箱:zsgzc@jcu.edu.cn
紀委電話:0798-8489252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