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3435,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本科層次民辦職業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學校新校區地址為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和諧大道向東至福佑路與紅塔路相交處,2021級新生在老校區報道。(景德鎮市珠山區陶陽南路27號)
學校前身為2001年景德鎮陶瓷大學舉辦的景德鎮陶瓷大學科技藝術學院,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招生就業網(網址:https://www.jvua.edu.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就業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曆年招生分數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谘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部門(由學校提供)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同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製來源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台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和各省頒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製定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擇優進行。不設專業誌願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順序分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對高考綜合試點改革省(直轄市),錄取工作按照該省(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聯考)專業合格證或達到該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錄取批次對應類別藝術類本科的最低控製線。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名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五條 生源不足時,根據生源地錄取政策,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無限製,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無外語語種限製。除日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視情況可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直轄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 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本科層次:文科類(含體育)專業學費18000元/人/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19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1000元/人/學年。高職(專科)層次:文科類專業學費10000元/人/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11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3000元/人/學年。學生住宿費標準為8人間600元/人/學年,6人間800元/人/學年,4人間1600元/人/學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陶陽南路27號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郵編:333000;谘詢電話:0798-8525566、0798-8582255(傳真)學院網址:https://www.jvua.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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