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昌職業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3420,是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學校和江西省1+X證書聯盟牽頭學校之一。學校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守職業教育屬性,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紅色基因,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傳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推進“三全育人”,致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
第四條 學校麵向全國20多個省(市、區)招收參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藝術類考生、三校生)的考生。2022年學校招生職業本科專業20個,高職專科專業35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官方網站(https://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台。學校隻通過校方官方平台和教育主管部門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 學校校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審核製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簡章,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審批招生信息發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簡章等相關信息。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谘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一條 南昌職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與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辦學條件實際,參考近年來源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本科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四條 學校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誌願分數級差。考生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相關專業;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理科綜合成績。
第十六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學校2022年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遵循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藝術類投檔政策,我校則按文化成績達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體育類專業文理兼收,體育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測試成績,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政策規定,我校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語文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學校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美術設計類、編導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若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有權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市、區)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區)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批複的標準收取執行。
學校本科收費標準:
層次 | 序號 | 學院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製 | 學費 | 備注 |
本科 | 1 | 工程技術學院 | 240501 | 工程造價 | 4 | 24600 | |
本科 | 2 | 260101 | 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 | 4 | 24000 | ||
本科 | 3 | 260102 | 智能製造工程技術 | 4 | 24000 | ||
本科 | 4 | 260106 | 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 | 4 | 24000 | ||
本科 | 5 | 信息技術學院 | 310202 | 網絡工程技術 | 4 | 24600 | |
本科 | 6 | 310203 | 軟件工程技術 | 4 | 24600 | ||
本科 | 7 | 310205 | 大數據工程技術 | 4 | 24600 | ||
本科 | 8 | 330701 | 電子商務 | 4 | 26300 | ||
本科 | 9 | 經濟管理學院 | 330301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4 | 24000 | |
本科 | 10 | 3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4 | 24000 | ||
本科 | 11 | 330602 | 市場營銷 | 4 | 24000 | ||
本科 | 12 | 3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4 | 26300 | ||
本科 | 13 | 藝術設計學院 | 350102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26300 | |
本科 | 14 | 音樂舞蹈學院 | 350201 | 音樂表演 | 4 | 26300 | |
本科 | 15 | 350202 | 舞蹈表演與編導 | 4 | 26300 | ||
本科 | 16 | 360201 | 播音與主持 | 4 | 26300 | ||
本科 | 17 | 370101 | 學前教育 | 4 | 24000 | ||
本科 | 18 | 人文學院 | 370201 | 應用英語 | 4 | 24000 | |
本科 | 19 | 370208 | 中文國際教育 | 4 | 24000 | ||
本科 | 20 | 體育衛生學院 | 370301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 | 24000 |
文理類專業24000-246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26300元/學年;校企合作專業24600-26300元/學年。
學校(高職)專科收費標準:
層次 | 序號 | 學院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方向 | 學製 | 學費 | 備注 |
專科 | 1 | 工程技術學院 | 440501 | 工程造價 | 3 | 11400 | ||
專科 | 2 | 460104 | 機械製造及自動化 | 工業視覺方向 | 3 | 13200 | ||
專科 | 3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工業視覺方向 | 3 | 13200 | ||
專科 | 4 | 460305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係統集成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5 | 460306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 | 13200 | |||
專科 | 6 | 460702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3 | 13200 | |||
專科 | 7 | 經濟管理學院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數字化會計師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8 | 530605 | 市場營銷 | 智慧媒體營銷方向 | 3 | 13200 | ||
專科 | 9 | 530802 | 現代物流管理 | 智慧物流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10 | 540101 | 旅遊管理 | 酒店管理數智化運營方向 | 3 | 13200 | ||
專科 | 11 | 人文學院 | 570201 | 商務英語 | 3 | 11600 | ||
專科 | 12 | 570209 | 中文 | 3 | 11600 | |||
專科 | 13 | 580402 | 法律文秘 | 3 | 11400 | |||
專科 | 14 | 體育衛生學院 | 520201 | 護理 | 2 | 14400 | 三二轉段 | |
專科 | 15 | 520201 | 護理 | 3 | 14400 | |||
專科 | 16 | 520410 | 中藥學 | 3 | 15000 | |||
專科 | 17 | 570301 | 社會體育 | 擊劍方向 | 3 | 13200 | ||
專科 | 18 | 信息技術學院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智能物聯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19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敏捷網絡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20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G技術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21 | 510203 | 軟件技術 | 3 | 13200 | |||
專科 | 22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3 | 15500 | |||
專科 | 23 | 510206 | 雲計算技術應用 | 3 | 18500 | |||
專科 | 24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網絡係統管理方向 | 3 | 15500 | ||
專科 | 25 | 530701 | 電子商務 | 3 | 15500 | |||
專科 | 26 | 570312 |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 3 | 15000 | |||
專科 | 27 | 藝術設計學院 | 5501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3 | 14400 | ||
專科 | 28 | 550106 | 環境藝術設計 | 虛擬場景設計方向 | 3 | 17000 | ||
專科 | 29 | 550113 | 廣告藝術設計 | 數字影視製作方向 | 3 | 17000 | ||
專科 | 30 | 550113 | 廣告藝術設計 | UI超媒體設計方向 | 3 | 17000 | ||
專科 | 31 | 550114 | 室內藝術設計 | 3 | 14400 | |||
專科 | 32 | 550122 | 陶瓷設計與工藝 | 3 | 15000 | |||
專科 | 33 | 音樂舞蹈學院 | 550201 | 音樂表演 | 3 | 14400 | ||
專科 | 34 | 550202 | 舞蹈表演 | 3 | 14400 | |||
專科 | 35 | 560201 | 播音與主持 | 3 | 14400 | |||
專科 | 36 | 570102 | 學前教育 | 3 | 14400 |
文理類專業11400-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4400-15000元/學年;校企合作專業13200-18500元/學年。
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1690元/學年(6人間)。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及時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及其它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校獎學金及貧困生助學金: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一)學生享受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學年)和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學年,二等3300元/學年,三等2200元/學年);
(二)學生可按規定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三)學校設立校級獎助學金,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
第六章 頒發學曆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將頒發南昌職業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後,若有與國家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公開。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政編碼:330500。
學校招生谘詢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1。
學校網址:http://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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