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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2024年實行“新高考”
2021-09-15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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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lay2網頁登錄訊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穩妥推進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方案》中明確了改革目標,吉林省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4年,吉林省將初步建立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從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依據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對於考試科目、考試安排、成績構成等進行了說明。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穩妥推進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6〕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規律,按照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係統推進教育考試評價改革,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製機製,全麵提高科學選才能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新時代吉林全麵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改革目標。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考)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合格考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2.考試科目。合格考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14門科目。選擇考設置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其中,物理、曆史為首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為再選科目。

  3.考試對象。合格考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選擇考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

  4.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考範圍為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考範圍為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5.考試組織。合格考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製卷、統一編排考場、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報告成績;信息技術及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報告成績;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製定考試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選擇考所有科目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製卷、統一編排考場、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報告成績。

  6.考試安排。合格考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其中,曆史、地理、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學(含實驗操作)在高一下學期末考試;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物理(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在高二上學期末考試;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計劃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選擇考每年組織1次,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7.成績呈現。合格考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考成績永久有效。選擇考首選科目以原始成績呈現,再選科目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以等級轉換分呈現,選擇考成績高考當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

  1.完善評價內容。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麵內容。

  2.規範評價程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托網絡平台進行管理,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製。高中學校具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遴選、公示、審核後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確保材料真實可用。

  3.強化評價使用。高中學校要基於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加強對學生成長過程指導。普通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和自身辦學特色,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

  從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依據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

  1.考試科目。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不分文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由考生在首選科目物理、曆史2門中選擇1門,在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選擇2門,共計3門。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考試在每年6月份全國統一考試時進行。條件成熟時,外語提供2次考試機會。

  3.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考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研究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製。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於保障基數時,啟動保障機製,以保障基數計算等級轉換分,保障基數依據國家人才宏觀需求等因素確定。

  4.選考要求。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從物理、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考科目中,分專業(類)科學合理提出考生報考專業(類)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要求,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5.錄取方式。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按照物理、曆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填報誌願,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具體誌願填報和錄取辦法高考當年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

  積極推進高職分類考試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依據國家高考有關規定進行命題、考試,形成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多元錄取、社會有效監督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製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為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和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兩類。高職單獨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語文、數學、外語)全省統一組織,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自主實施。高職對口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全省統一組織。普通高中畢業生隻允許選報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中職畢業生可以在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和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中任選其中一項報考。

  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統一劃定職業技能測試資格線,成績達到資格線的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錄取。高職對口考試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填報誌願、投檔錄取等工作。

  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在學籍注冊、收費、學生管理、畢業待遇等方麵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全省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統籌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高考綜合改革工作。宣傳、網信、編製、保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選拔和培養質量。各高中階段學校要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抓好教育教學、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發展指導等工作。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投入保障長效機製,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全麵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製度,深入實施高中普及攻堅計劃,加快解決“大班額”和超大規模學校問題。統籌編製配置和教師資源調配,切實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滿足高考綜合改革需要。加強普通高中教育教學信息化建設和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建設,優化高中教育資源配置,強化教學組織管理。要做好學生發展指導,製定出台學生發展指導意見,指導高中學校全麵建立學生發展指導製度。高標準建設標準化考點和命題基地。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製,提升高考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強化考試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誠信考試招生體係,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嚴肅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範行為。健全教育考試招生製度,加強考務管理,整治考風考紀,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全力保障考試安全。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製度,保證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類學校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讓社會各界全麵準確了解高考綜合改革,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的預期,凝聚社會共識,夯實改革基礎。創新谘詢服務方式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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