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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光華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2 15:51:00
長春光華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長春光華學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光華學院武漢路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新開河社區武漢路3555號
  長春光華學院合肥路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六合社區合肥路與富陽街交叉口東120米
  長春光華學院英俊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胡家村委會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秘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能製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影視攝影與製作(電影特效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影視攝影與製作(電影導演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音樂學(電影聲效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音樂學(數字音樂製作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專科專業: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智能機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第三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長春光華學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按照《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意見》要求,建立了以“獎、貸、助、勤、減、補”為主體的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在政策方麵,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政策外,還設有校獎學金、光華教育基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校內資助政策。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長春光華學院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2.院校誌願:對於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長春光華學院的考生。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誌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誌願政策錄取。
  3.照顧加分政策: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4.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吉林、黑龍江省進檔考生各專業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原則錄取。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含加分項)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
  5.特殊類專業錄取原則:對於進檔考生實行“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最低控製分數線,長春光華學院設專業校考的省份,考生須取得長春光華學院相關專業校考合格成績;長春光華學院不設專業校考的省份,認可各省相關專業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各省教育考試院按相關規定投檔後,擇優錄取。
  (1)表演專業:承認省統考、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分數高的考生。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承認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吉林省、山東省該專業在普通類批次錄取,並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3)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承認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吉林省、山東省該專業在普通類批次錄取,並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4)影視攝影與製作、影視攝影與製作(電影特效方向)、影視攝影與製作(電影導演方向)專業:承認省統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專業課成績×6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攝影專業:承認省統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吉林省該專業在普通類批次錄取,並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6)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承認省統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課成績×10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專業課成績×6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音樂表演、音樂學、音樂學(數字音樂製作方向)、音樂學(電影聲效方向)專業:承認省統考合格成績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分數高的考生。
  (8)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體育類專業加試並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製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80%+專業課成績×20%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分數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同分,則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按“專業誌願清”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gh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聯係電話:0431-85552353、81863848
  聯係人:範老師、劉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光華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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