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師範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等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師範大學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吉林師範大學本年度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師範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四平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英雄街道師大社區海豐大街1301號。
長春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矽穀街道卓越社區卓越大街399號。
分院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平西鄉泉溝村八隊。
遼源分院校區: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工農鄉村後村職業教育園區光明街777號。
第二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師範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師範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師範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六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範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吉林師範大學校內資助還設立了新生愛心禮包、返鄉車票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專項補助;設立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各界人士在吉林師範大學捐資設立用以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谘詢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民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5280元/學年;
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5280元/學年;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9900元/學年;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060元/學年;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學年;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5060元/學年;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5060元/學年;
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學年;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學年;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學年;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學年;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7500元/學年;
編輯出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7500元/學年;
曆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060元/學年;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地理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
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學年;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5400元/學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5400元/學年;
網絡空間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5400元/學年;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5400元/學年;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5280元/學年;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學年;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6820元/學年;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6820元/學年;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6820元/學年;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6820元/學年;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6530元/學年;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30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24000元/學年;
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標準為5000元。
專科專業: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小學語文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美術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嬰幼兒托育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圖片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英語、日語、德語、西班牙語專業招英語考生;俄語專業招英語或俄語考生;朝鮮語專業招非朝鮮族英語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除外)和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項目專業主幹課用英語或英漢雙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子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第十條
錄取辦法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專業錄取。普通類專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含政策性照顧分,下同),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3.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科類或選考曆史科目組以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理科類或選考物理科目組以數學、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科類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體育等其他特殊類型專業錄取時單科排序照此執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
4.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在專業調劑一欄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視為“不同意(否)”。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項目專業隻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不接受專業調劑。
6.退檔。在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誌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誌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成績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誌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加試要求。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吉林省書法學考生報考吉林師範大學書法學專業,須參加吉林省書法學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執行普通類批次控製線,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進行錄取,無藝術類省統考要求,非藝術類考生也可以報考;招收其他省份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的統考合格成績。
8.少數民族預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預科一年,一年後按考生成績分配專業。
9.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①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投檔的合格考生中,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分,下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運動訓練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以及《吉林師範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等規定執行。
②藝術類專業
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學專業:在投檔的合格考生中,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分,下同)的60%+專業成績的10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學專業:在投檔的合格考生中,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的60%+專業成績的10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在投檔的合格考生中,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總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分聲樂方向和器樂方向,器樂方向招收的樂器僅限於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單簧管、薩克斯、長笛、圓號、長號、小號、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和伽倻琴。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高考文化總成績達到吉林師範大學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隻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10.省屬公費師範生和優師計劃專業隻招收吉林省考生。分配定向就業地區時,在各專業預錄取的考生中,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定向就業地區計劃數內由考生自行選擇,額滿為止。如果在簽訂協議或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過程中因考生放棄誌願而導致某些專業、定向就業地區出現空缺,則從其他未錄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進行遞補錄取,額滿為止。
11.特殊省份的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投檔考生按“專業誌願清”原則進行錄取。其中普通類專業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須符合吉林師範大學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於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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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條
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就讀地點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培訓基地;
專科學生就讀地點在吉林師範大學分院和吉林師範大學遼源分院。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吉林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
學校網址:https://www.jlnu.edu.cn/
招辦網址:https://www.jlnu.edu.cn/zsb/
谘詢電話:0434-3294661
電子郵箱:jlsdzsb@126.com
聯係人:陳老師、高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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