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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華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3 10:28:00
北華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2023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華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北華大學豐滿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永安村濱江東路3999號;
  北華大學龍潭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山前街道新山社區新山街1號;
  北華大學高新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街道師苑社區吉林大街15號;
  北華大學師範分院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街道日升社區吉林大街22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曆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曆史學(曆史文化產業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林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木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智能製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家具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冰雪運動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醫學影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康複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
  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通信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專科專業: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
  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音樂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490元;
  美術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冰雪設施運維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書畫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第三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範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北華大學還設立學校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校內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1.獎助學金
  學校設立多種校內學生獎助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依照《北華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2.臨時困難補助
  學生在校期間遇到臨時困難,影響到學生個人學習和生活的,可申請發放臨時困難補助。
  3.學費減免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孤兒及烈士子女實行學費減免,退役複學學生學費減免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校內勤工助學
  學校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八條 有關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谘詢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根據相應標準和規定的程序、環節進行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資助。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說明
  第十條
  北華大學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的結果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範)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部分外方院校主幹課隻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3.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件工程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數字媒體技術專業、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免費醫學定向)、醫學影像學專業、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專科)。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誌願。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按“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一誌願考生。
  4.專業錄取。根據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區、市)已經規定了相關錄取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區、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區、市)沒有規定錄取排序辦法,則按以下辦法執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較順序為: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分。如以上錄取規則仍無法確定錄取結果,則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者。
  6.專業調劑。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誌願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退檔。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誌願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9.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10.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複查。對複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1)若各省錄取規則與學校錄取規則不同,按各省文件規定執行。
  (2)美術學(師範)、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考生投檔後,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分)×0.6+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師範)專業,考生投檔後,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在省統考(或聯考)合格生源範圍內,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分)×0.5+音樂學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舞蹈學(師範)專業,考生投檔後,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在省統考(或聯考)合格生源範圍內,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分)×0.4+舞蹈學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投檔後,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在省統考(或聯考)合格生源範圍內,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體育教育(師範)、冰雪運動、冰雪運動與管理(專科)專業,考生投檔後,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7.5+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運動訓練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項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項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以上錄取規則中,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的政策加分。
  1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英國提賽德大學的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製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並完成四年製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3.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芬蘭於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芬蘭於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的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製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並完成四年製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4.通信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美國康奈爾學院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美國康奈爾學院的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製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並完成四年製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5.提前批公費師範生專業、優師專項計劃、免費醫學生專業、訂單農科生專業隻錄取有專業誌願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報考公費師範生、優師專項計劃、免費醫學生、訂單農科生的考生,如獲得擬錄取機會後,無正當理由,因未能按時簽訂相關協議導致無法參與後續批次投檔的,產生的無法被其他學校錄取等後果自負。免費醫學生、訂單農科生隻招收農村考生,如考生類別為城鎮應屆或城鎮往屆,直接做退檔處理。
  16.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部分省份為聯考),須參加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部分省份為聯考)並獲得合格資格。
  17.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23年高考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並合格。
  18.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23年高考報名,通過學校的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區、市)審核合格。2023年符合北華大學錄取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可在北華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範圍內(運動訓練專業除外)選擇專業,具體規定為:
  (1)選擇北華大學理工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高考且考生類別為理科生(或高考選考科目包含物理)。
  (2)選擇北華大學文史類或文理兼招專業的考生,不受考生類別限製。
  19.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麵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20.小學英語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美術教育、音樂教育、書畫藝術、體育教育、早期教育等專科專業由北華大學師範分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師範分院。冰雪設施運維與管理、冰雪運動與管理等專科專業由北華大學冰雪學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龍潭校區。
  21.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2.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
  郵政編碼:132013
  聯係電話:0432-64608596、66468155(傳真)
  聯係部門:北華大學招生就業處
  電子郵箱:BHDXZSK@163.com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承擔。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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