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吉教科字〔2012〕4號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高校):
為貫徹國家和我省教育規劃綱要,深入開展“十二五”期間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 [2011]1號),研究製定了《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校、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聯係人:闞君滿、銀波
聯係電話:0431-82741626
電子郵箱:kanjm@126.com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發
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
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國家和我省教育規劃綱要,深入開展“十二五”期間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加強內涵建設,倡導優良學風,弘揚科學精神,維護學術權威,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 [2011]1號),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高校學風建設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高校擔負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任務。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教書育人的本質要求,是立校之本、強校之基、發展之源。優良學風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根本保證,營造優良的高校學風環境,有利於形成崇尚誠實勞動、鼓勵科研創新、遵循學術道德、保護知識產權的濃厚氛圍,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動高等教育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不斷深入,高校學術氣氛空前活躍,成果豐碩、人才輩出的良好局麵正在形成,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同時,在高校教師及學生的教學與科研活動中,也存在急功近利、浮躁浮誇、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論文、考試舞弊等不良現象和不端行為,嚴重破壞了教書育人的學術風氣,影響了學術聲譽,汙染了學術環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切實加強和改進高校學風建設已經刻不容緩,必須擺上重要日程。
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
切實加強和改進高校學風建設,實行教育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嚴肅認真、科學公正,也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采取教育引導、製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等多種措施,建立並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製。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專項教育治理行動,迅速建立起高校學風建設工作體係和運行機製,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有效改善我省高校學風建設和科研誠信整體狀況,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增強社會服務能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奠定良好的學風基礎。
三、完善高校學風建設領導體係和工作機製
省教育廳成立全省高等學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製定高校學風建設有關政策,指導、檢查、督促、推動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與協調高校及時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科研產業處(省學位辦),負責開展日常工作。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製,配備專門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切實開展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等工作。
四、強化高校的主體責任
高校主要領導是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同時指定一位分管校領導具體負責。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承擔起學術規範教育、科研誠信宣傳、學術不端行為調查取證等工作。省教育廳將學風建設納入高校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目標責任製,落實問責機製。高校要樹立有利於切實加強和改進學風建設的政績觀,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進學風建設常規化,教育宣傳常態化,製度建設科學化,建立起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工作體係,實現學風建設機構職能、學術規範製度建設、不端行為查處機製“三落實”、“三公開”。每年度發布學風建設工作報告,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與評價,定期開展學風建設自查整改工作。
五、建立健全學術規範教育製度
堅持把教育作為加強學風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基礎,形成製度規範與自我約束有機結合的學術監督與核查製約機製。強化廣大師生的科學精神教育,注重發揮先進人物的教育作用,傳播專家學者的自律意識和道德養成。按照教育部和中國科協的統一部署,會同省科協繼續開展全省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活動,鞏固提高工作成果,擴大影響力和受教育麵。高校要組織師資力量為本科生和專科生開設科學倫理講座,積極開展研究生學術規範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範疇和職業培訓體係,作為行政管理人員的重要學習內容,加強定期考核與評估評價工作。
六、加強教師科研誠信教育
高校要把教師隊伍學風建設作為推進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的重點,首要任務是提高科研誠信度,列入教師年度考核指標體係之中,每年對教師進行一輪科研誠信教育,建立科研誠信個人檔案。要教育引導教師熱愛科學、追求真理,樹立高尚情操,堅決抵製投機取巧、粗製濫造、盲目追求數量忽視質量等浮躁風氣和不端行為,把優良學風內化為自覺行動。教師要以身作則,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與監督引導,用嚴謹治學的精神和認真負責的作風感染教化學生,成為言傳身教的榜樣和教書育人的楷模。
七、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考核管理機製
高校要尊重人才成長和學術發展規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充分體現重視創新質量和貢獻的導向,全麵考察師德、教風、創新和貢獻,防止片麵地將學術成果、學術獎勵與物質報酬、職務晉升掛鉤的傾向。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科研立項、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麵,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係。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定期檢查、學術成果公示、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等科學嚴謹的管理製度。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和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複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各項製度,增強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八、學術不端行為的主要內容
本細則所稱的學術不端行為主要包括:第一,引用、轉述他人的研究成果未注明出處,抄襲、剽竊、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第二,偽造或篡改實驗、調查等的原始記錄或統計數據;第三,未如實報告個人的學術經曆與學術成果,偽造相關證書、專家鑒定或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第四,在未作出實質性貢獻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經他人同意,將其列為研究成果的署名人;第五,將同一論文、作品或內容無實質性差別的論文、作品同時投寄給多個出版機構或學術會議發表;第六,由他人代寫或代替他人撰寫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有關考試等違紀舞弊行為;第七,學生未經導師或項目負責人許可,擅自發表或故意隱瞞藏匿集體研究成果;第八,違反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泄露應當保密的學術成果或相關信息;第九,采用不正當手段幹擾和妨礙他人研究活動,故意毀壞或扣壓他人研究設施和文獻資料;第十,參與他人的學術造假,庇護他人學術不端行為,打擊報複學術不端行為舉報人;第十一,利用科研活動、職務便利、學術權力或學術信譽謀取不正當利益;第十二,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範行為或有關學術機構認定的不規範學術行為。
九、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辦法
對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由當事人所在高校統一組織調查。高校接到舉報材料後,由學術委員會或學風建設委員會成立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認真調查取證核實情況,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向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限內省教育廳投訴。舉報人、被舉報人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應當嚴格保密,注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高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專家組的調查意見做出處理決定,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處理方式主要有: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晉職晉級、停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等;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經查實的學生學術不端行為,按有關學位、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如有證據表明舉報人出於惡意或毫無根據,視情節輕重對其批評教育或警示、處罰,直至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強化全方位監督和約束
提倡同行監督,科研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發現或有正當理由懷疑他人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有責任進行投訴。強化行政監督,指導高校深入開展學風教育,完善學術規範。對於社會影響較大的學術不端行為投訴,省教育廳加強督察督辦和具體指導,公平公正地予以處理。正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學術不端行為一經認定,必須公開事實情況和處理結果,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省教育廳在“吉林教育信息網”上設立“高校學風建設”專欄,高校也要在學校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學風建設工作情況和年度報告,公開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結果(保留3個月以上)。省教育廳每年開展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專項檢查,接受教育部組織的專項巡視。
本細則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高校要結合實際製定具體工作意見或工作方案,連同學風建設機構人員情況、學術規範相關製度、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辦法、學風建設專欄開辟情況以及2011年學風建設報告,於4月15日前將電子文檔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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