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分配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1年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考試錄(聘)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通知要求,計劃從我市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考試錄用22名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聘用17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考對象
我省目前在崗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報考公務員職位的,應連續任職滿3年,年齡在45周歲以下;報考事業單位崗位的,應連續任職滿2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任職和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
三、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
3.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曆;
4.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善於做群眾工作、熱心為群眾辦事;
5.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
6.公道正派、廉潔自律、依法辦事;7.甘於奉獻、敢闖敢拚;
8.任職期間村(社區)工作或本人多次受到上級表彰或獎勵;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黨組織被確定為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且半年內沒有轉化提升的;
5.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重大責任事件”指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以上機關下達書麵處理決定的責任事件;
6.參加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統一考試、被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聘用之日起未滿3年的,不得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組織安排
(一)準確排查摸底
考試錄(聘)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數量應向農村傾斜,村黨組織書記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於80%。被錄(聘)人員自錄(聘)之日起,繼續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至少5年。各縣區要在10月8日前完成報考人員的排查摸底工作,確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報考人數,並填寫《符合考試錄(聘)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條件人員數量調查表》(附件3),於10月4日上午9:00前報送至市組織二科郵箱。
(二)嚴格資格把關縣(區)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督促鄉鎮(街道)黨(工)委認真履行第一責任,堅持將資格條件審核貫徹錄(聘)用工作始終,認真核實核準報考人員基本信息,擇優向縣(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縣(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把資格複審關,綜合分析報考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擇優推薦參加考試人選。
後期審核考察發現報考人員與擬錄(聘)用職位(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考試、錄(聘)用資格,並嚴肅追究審核把關責任人責任。
(三)組織報名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個人自願報名基礎上,由組織推薦並確定參加考試人選。每名報考人員限報本人所在鄉鎮(街道)的1個公務員職位或1個事業單位崗位。報名過程中,認真對照相關文件(我市《實施方案》正在起草運轉中,隨後下發各縣區)所列表彰獎項,及時收集報名人員符合加分條件的獎勵證書原件(附複印件一式2份),並做好審核及資料檔案保存梳理工作。報名時間: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四)上報推薦報告10月19日,在鄉鎮(街道)黨(工)委組完成組織報名、縣(區)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推薦參加考試人選後,由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形成推薦報告,加蓋公章後將掃描件發市委組織部組織二科郵箱。
(五)組織進行前期公示10月20日,經市委組織部審查報名情況後,將向各縣(區)進行逐一反饋,由縣(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將報考人員相關情況在其所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分別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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